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法律知识 2025-08-17 15
其实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新继承法关于继承有哪些新规定?
  2. 想了解财产转移的方式是什么,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3. 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什么?

新继承法关于继承有哪些新规定?

您好!

在最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方面的规定还是有些变化的。但是客观的讲,个人认为,关于现实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例如转继承问题等),并没有做任何修改

在一纸家书的近期的一篇文章:《干货:《民法典》对《继承法》的10处修订,事关每个家庭财产继承》中,对前后变化做了一个对比。

这里,再简单说明一下。不一定所有的都是新规定,还包括了一些调整:

1.关于去世时间的明确

对于继承人、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情况下的时间推定做了明确(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之前的《继承法》中没有明确判定规则,而是在随后的意见解释中做了说明。这次《民法典》等于是把意见中的内容直接立入法条。

2.关于遗产范围

这次将遗产范围说的更为“笼统”,只要是去世人生前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不再像《继承法》中对遗产做了罗列。

这种方式,也是因为现在人们财产种类的多样化,算是顺应现实的一点改变。

3.关于继承权的丧失和宽恕

《民法典》中新增了“宽恕”,指明了在某些情况下丧失继承权、但是后期经过改正之后,还可以重新获取继承权(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4.诉讼时效

《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而《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是三年,两者有些不一致。这次在《民法典》继承篇中取消了这一条关于年限的说明,但是在第一百八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为三年。

这个实际上是做了说法上的统一。

5.代位继承

明确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同样具有代位继承权(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前《继承法》中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仅包括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

6.遗嘱形式

新增了“打印遗嘱”的合法形式,将《继承法》中的“录音遗嘱”调整为“录音录像遗嘱”(一千一百三十六、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所以,按照《民法典》,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包括六种:自书、代书、打印、公证、录音录像、口头遗嘱。

7.取消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

按照《继承法》,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推翻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更高效力。

在《民法典》中取消了这一说法(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按照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8.遗赠的时效性

遗赠是通过遗嘱将财产指定给非法定继承人,有一个硬性要求:受遗赠人得知之日的一定期限内,必须要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

这次对这个期限做了一个微调。《继承法》中规定是两个月,《民法典》中规定是六十天(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9.遗嘱信托

这次《民法典》将遗嘱信托明确写入法条。这是一点非常重要的变化。可以这样简单理解:

遗嘱人可以实现对个人财产进行“信用托付”并且指定好受益人,意味着可以将个人财产实现指定好代管机构,代管机构负责对这笔财产进行管理并产生收益,将收益持续给到受益人。

换句话说,如果单纯继承的话,说以财产的一次性转移;如果做遗嘱信托的话,可以让财产持续产生收益并让受益人持续受益。

10.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在这次《民法典》中明确提出来了(一千一百四十五~一千一百四十九条)。包括遗产管理人的作用、指定方式、职责、是否可从中受益等。

想了解财产转移的方式是什么,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谈案说法,哈哈回答。

财产保全可以有效解决对方收到法院传票后转移财产的问题。

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人民法院以查封、冻结等方式限制当事人转移财产。

2、为什么要进行财产保全?

很多人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都会想,打官司胜诉了能不能拿到钱?对方一旦接到法院的传票会不会偷偷的把钱转移掉?财产保全有效的解决了对方转移财产的问题,在对方接到法院的应收通知等材料之前就把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避免执行难。实践中,财产保全可以有效的促进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纠纷,尤其是对当事人经营账户的冻结。

3、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担保。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担保为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既便捷又经济。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者需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如无准确的财产线索,可能会导致保全不能实现。

4、可以保全对方哪些财产?

房子、车子、银行存款、股权、到期债权等都可以查封、冻结。

5、保全后案件败诉了怎么办?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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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面临某种利益纠纷危机时,如何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以逃避某种经济处罚”因实际的发生背景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在没有具体针对事实问题的情况去泛泛表达清楚。

下面,且从各种不同的处境,来简单说说吧。

先说下财产的类型:

  • 股份

  • 存款

  • 股票、债券等权证

  • 经营权证

  • 固定资产和移动资产

  • 现金及库存商品

大凡财产(财富),大致就是以这些形式存在着,那么想要防止某一方在面临不利时转移财产,必须先收集到“上述所有可能存在形式的权属证明”。

那么,这样便可以根据不同的特征去做具体的“证据收集”工作。

在上述各种不同形式存在的“资产”当中,存款及股票、现金类的拥有证据,外人很难获悉,但如果面临诉讼的时候,法院在判决之后,针对所有渠道的存款,他们是可以一目了然的且可以随时依法冻结扣划的。

因此,如果是最终必须走向诉讼环节,重点可放在“搜集固定资产及其他权证”类方向上,毕竟很多“以他人名义、家庭其他成员名义”代持的财产,如果平时不加注意,是很难拿到证据的。

因此,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第一个前提是,尽量获悉对方所有的财产存在形式之后,努力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收集到的证据,第一时间提交“有权部门”冻结或保全或锁定

这个环节现实当中遇到最多的便是:诉讼案件中及时向法院申请的资产保全。

如果是非诉讼类的纠纷(比如离婚过程中的夫妻内财产),则要灵活运用了,在掌握了对方某一环节的财产之后,可寻找对方“必须在意”的第三人等方法,留下对方不得不承认是”共同财产“的证据,此举不仅限于录音、第三人证等等。

还有就是股权一类,要密切注意对方“超低价格合法不合理转移股权”的做法,这种情况要预先将已经取得的证据提交“有足够权利制约对方”的人或者机构,对你已经掌握的信息证据进行“锁定”,以防后续可能发生的“变相转移”。

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 1、存款,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 2、公司股权,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 3、房产,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 4、私赠财产。 防止财产转移的办法有: 首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不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 其次,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再次,可以诉请法院确认相关转让行为无效。 最后,离婚后也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什么?

遗产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有遗嘱和遗赠的再执行遗嘱合和遗赠,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份额相同,经过继承人协商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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