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期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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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后可否申请调查令?
1.举证期限届满后是可以申请调查令。
2.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只要向相关法院提前提出申请,并且得到法院的同意时,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
举证期限半个月是15个工作日吗?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只给十五天的举证期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举证期、答辩期可以放弃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立案时,已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就可以放弃举证期。
被告在答辩期内,被告可以不放弃答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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