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了借款人没拿到钱借条有效吗
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我以为写了借条,虽说无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或者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那么你为什么要书写借条呢?谁知道没有现金支付呢(法官相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其中“书证”即是证据之一。“借条“是非常有效的证据,而且是最为难以辩驳的证据!
虽说不是银行转账,没有支付“流水”,现金支付亦是借款支付方式之一。你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谁相信呢?那你为什么要书写借条呢?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追求的是“法律事实”,即是有证据证实的事实。你所书写的“借条“其实就是最好的证据。无论如何“借条“的证据效率是最高的!难以否认的!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原告出示你所书写的“借条“,被告如何辩称、如何否定?如何推翻“借条“的效力?我以为几乎不太可能!尤其是金额较小的现金借贷。假若是特别巨额的借贷不通过银行转账似乎情有可原。
总之,我以为即使没有银行转账“流水”的民间借贷所书写的“借条“亦是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审理中,大概率支付持“借条“的原告胜诉。除非“借条“是暴力强制之下而书写,而且解除暴力后要有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在卷。如果非如此,我仍然认为原告大概率获胜。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生效,不是取决于书面借条,而是以实际交付为准。可以判定,你的这份借条无效。
借贷合同都未生效,也就谈不上有效的根本性问题
01、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后是否生效,要以交付为条件。对方并未交付,也就无法达到这份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都没有生效,后续也就谈不上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的根本性问题。
02、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后,贷方有交付的义务。如何贷方迟迟未能实质性交付,及时催告对方履行交付义务,并且留下证据。在借方没收到钱的情况下,这个借条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价值和风险。
借贷合同未生效,贷方向法院主张权利怎么办
01、借贷合同未生效,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方归还借款。按照民法通则,对这种纠纷案件,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向借方转款的银行记录、已交付现金的证据。如果贷方提供不了这些实质性的证据,法院是不予立案的。
02、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写了借条,但贷方未及时支付现金或者转账的情形。小额借贷一般会选择现金支付,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在未收到现金时,需慎重书写现金收讫的字据。大额借贷多是转账支付,少有现金支付,即便贷方起诉到法院,贷方即原告也需要出示转账记录或者现金取款凭证,以佐证自己有能力借款给借方。
总结
借条书写很简单,但是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涉及借贷,双方都要做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事后纠纷。一旦发现自己被虚假诉讼,遭遇套路贷,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请问借条有效吗?
这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
常见的一种情形是,某甲持借条向某乙主张还款,某乙说,只写了借条,并没有真的借到款。
怎么处理?
处理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例如:某甲持借条向某乙主张还款,某乙说,只写了借条,并没有真的借到款。
法官问:某乙这借条是不是你写的?既然是没借到款你为什么写借条?
某乙:当时我是准备借某甲的钱,但是写好借条,某甲还没付款,单位就派我到外地出差了,这是我出差的报销记录,证明写好借条当天就乘车去了外地,然后过了一个月才返回。这借条就是在办公室写的,当时在场的有某丙、某丁可以作证。
法官:某甲,你说借给某乙的钱,某乙当场有人证明没有交付,后边又出差了,钱是怎么付给他的?
某甲:。。。
借钱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好,肯定地说,无效。
借条,在法律上就是借款合同。公民之间的借款合同,也称民间借贷,与银行的贷款不同,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叫实践合同,也就是说,签了合同(写了借条)后,合同不生效,只有进一步有实质性的借款行为,如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或微信转帐,支付宝转帐等,只有对方实际收到了借款,合同才生效。而银行的贷款只要签了合同,合同就生效,银行就必须贷款。
生效不生效,其实就是可不可以反悔:不生效,可以反悔;生效了,就不能反悔,如果反悔悔,就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只写了借条后反悔了,不想给钱了,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银行与你签订了贷款合同后又不给你贷款了,银行就违约了。
生活之中这种类似合同很多。如赠与合同,说出要赠予某某什么,过后可以反悔,但为公益性的赠予则不可以,如明星说要捐100万,下来又不给了,就不行。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合同不一定马上给房子,但合同生效了,你不要不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不给房也不行,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写了借条没有实质性付款或转帐,借条无效,可以反悔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要给付借款之后,借贷关系才成立,不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只有借条,没有实际给付借款,借款关系是不成立的。
仅凭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抗辩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原告方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借款,如转账凭证、取现记录、被告方收条等能证明借款实际发生的证据,就会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面临败诉。
对于大额的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的案件,法院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如:借贷30万元,按交易习惯应当是通过转账方式给付,出借人称是现金支付,而又不能提供取现证据)、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是否是近亲属关系)、经济状况(是否有出借能力)等事实,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成立最关键的是看是否给付借款,应当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采用现金支付的应当保留取现记录或者要求出具收条。
如果不走法律诉讼的情况,这种借条有效,这种借条就是属于借款人和欠款人之间的约定,属于君子约定,欠款人是君子这个借条就有效,欠款人如果不是君子,这种借条到了法院肯定不予支持,驳回的可能性比较大,很多人做生意,特别是公司的股东,为了替公司解决问题,代替公司给借款方打借条,借款人没有跟打借条方发生现金转账,也没有任何证人,那么这种欠款,如果给不了,借款人起诉欠款人,那么到了法庭上,欠款人完全可以不承认,因为法庭宣判是需要证据作为依据,单纯一个借条不能足以说明借款事实真相,法庭肯定会让借款人提供更多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立案都可能不给立案,跟不用说是庭审了,因此这种情况只能属于借款人自己买单。
民间借贷本身属于商业行为,应该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应该和欠款人签订借款协议书,上面要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要约定还款时间,假设到了还款时间,欠款人不能还款,有没有什么风控措施,有没有欠款人的抵押物或者欠款人找个担保人来担保,那么担保还有一般性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都要在协议书里面约定好,能公正最好去公正,那么转账记录,签合同录像,担保人拍照,都要记录,否则发生纠纷的时候,啥手续没有,最后只有借款人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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