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原户口的土地使用权还存在吗?
农业户口迁到城市后,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要收回去吗?
问题:农业户口迁到城市后,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要收回去吗?
在目前农村,越来越多有条件的农民已经进城买房,那么他们进城买房后在农村的房子、土地、林地等的使用权是如何处置的,国家政策又是怎么规定的,下面一起看看:
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有关精神,明确表示: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持稳定并长久保持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续30年政策。这说明农村的土地只要你愿意继续承包还是给你承包,只要你以前有承包地。
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明确宅基地和承包地属于农民的,长久不变,还明确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权益。
另外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村居民是属于保障性、福利性的,因此仅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房屋是不动产,属于个人私有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
综上,进城买房后农民的农村房屋是不会收回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转让。也可以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目前补偿各地不一,有的地方在家庭人口一人一万元的样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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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对于很多进城务工的人员来说,是一个相当关心的问题。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
在农村,宅基地有三权,即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的资格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任何人或单位不能对它进行私自出售。
而宅基地的资格权为只有户口在农村里的人,才有资格向村里申请宅基地用于建造自家的房屋。
宅基地的使用权为农民使用宅基地建造房屋和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财产权。
所以问题中提到到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不会轻易收回去的。
因为宅基地归为国有资产,这个没有任何异议。而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农民以前用真金白银建造起来的,即使你已经进城落户了,但你依然对宅基地上的房子有使用权,可以在房子里从事装修行为,但不可在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屋。
只有一种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房子是会收回去。具体为宅基地上的户主由于很早就搬离了农村,当他们在城市里慢慢老去,直至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农村的闲置空房。
闲置空房经过长时间的风吹雨打而变得摇摇欲坠,此时收回房子。一是解决了农村危房所造成的安全隐患,二是为村里的人申请宅基地时预留了大量的空闲土地。
所以说,对于户口迁入城市而且在城市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人来说,可以选择将农村里的房子转让给他人的做法,这也算是了却了自己心中的一桩没事也。
请放心。不会收回。
今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再次明确: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早在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房子所有权是私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在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情况,房子的所有权不能收回,也不会收回。
如果之前没有土地证的,还会对其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
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该房子,可以留着,也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
就说这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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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产问题,来找“土砖家”。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房子还是你的,不会被收回,而且你的房子还可以确权登记。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后,农村房子只能保持原样,可以维修房子,但不能拆倒重建,也就是说房子的使用权归你,产权归村集体,在实际情况下,农村的房子一般都是祖宅,不管是否有证,村里是没有人会对别人的祖宅有非分之想,也不存在收回一说,当然,如果处在城中村,可能会有补偿的潜在风险,有证的话会相对麻烦少点,总之,你的房子还是你的没有问题。
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原户口迁出的非农户口不能取得集体土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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