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8-1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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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会决议转让股东需要签字吗?
  2. 股东会议决议可以对外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吗?

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会决议转让股东需要签字吗?

  

1、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由非转让股权的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的股东不需要在本次会议决议上签字。新股东在决议通过后才属于本公司股东,更不需要签字。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声明,也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对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表决权,不需要签字。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议决议可以对外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吗?

可以。

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主张法律上一定事由即形成原因之存在,当此种存在为法院所认可时,根据法院判决形成新的法律关系的诉讼。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法院判决确定之前,股东大会决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概括如下:

1、召集程序违法

(1)股东会由无召集权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2条规定了相应的股东会召集程序。

(2)通知的瑕疵。如未向部分股东召集,或通知时间、通知方式不合法,或通知内容不齐全。

2、决议方法违法

(1)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决议;

(2)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对决议形式了表决权;

(3)股东大会决议未依法形成会议记录。

3、违反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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