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遗嘱是有效合法的吗
父亲在临死前把房子立遗嘱给了我,当时身边只有母亲,现在其他兄弟要争房子,这份遗嘱有效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滴被继承人生前利用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第二就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第三就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印记份额的限制,第四就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率
你主要想生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晰,并不存在,就是被强迫或者欺骗了情醒,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力,生活极度困难,一祖宗必须要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与份额,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继承需要公正公证费呢,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
口头协议基本无效,除非你的直属亲属也愿意让你,认你! 如母亲还在,这个房子🏠你母亲说了算,其他人无权利的。如你母亲还在世,那就让她写个遗书,找个律师事务所他们帮你们怎么做,顺便插个话!让母亲安心过晚年尽量不要她面前你们不要挣房子的事。 没有父母作为孩子好像失去了靠山一样哪怕是你50或60岁,毕竟你还是她面前是个孩子!知足者常乐,,如经济条件好!房子就让让经济条件不好的亲属。有直接血缘关系。珍惜珍惜 。人归父母育,郡得股肱良。
自己首先先去看一看学一学继承法的相关知识,遗嘱有好几种,不知你父亲立的是哪一种,并且每一种都有自己严格的构成要件。
其次,房子应该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健在的情况下,你父亲只能处置自己名下也就是该房子二分之一的房产。
三是在你父亲健在时,不知你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其他兄弟是否也都尽到了赡养义务。虽说你拿到了父亲的遗嘱,但如何平衡与兄弟之间的矛盾也确实考验智慧。
您好!
通过提问可以看出:题主对于遗嘱的了解并不是太多。单纯从题主这样的描述上,不可能绝对的给出遗嘱有无效的结论。
我们区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一下,请题主自行对照一下。
先说说房子
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 如果房子完全属于父亲个人,那么,他是有权利对整套房子进行安排的。
- 如果房子不完全属于父亲个人(例如,父母共有),那么,他无权处置整套房产。这必然涉及到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遗嘱形式
题主并没有提及遗嘱是什么形式。在这里,揣测可能有两种形式:
1.如果是口头留下来的遗嘱,结论是:无效。
题主提到“父亲在临死前”,如果单纯从这个描述来揣测,似乎“口头遗嘱”更贴近一些——临终前可能书写困难。
按照《民法典》(包括现行《继承法》),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含)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仅仅这一点:只有母亲在场,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身份上,都不符合该项要求——就足以让这份遗嘱无效。也就不再阐述其他判断标准了。
2.如果是自书遗嘱:要区分情况而定是否有效。
不排除是书面形式的遗嘱,虽然可能性极小。这里也简单说一下:
如果是书面的,因为只有母亲一个人在场,那么,只有在题主父亲自己写的(自书遗嘱)情况下,遗嘱才有可能有效;否则,其他任何书面形式的遗嘱,均无效。
判定“自书遗嘱”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四个点:
- 父亲当初写遗嘱的时候,是否意识清醒、思维正常?
- 遗嘱中表达的内容,是否准确、没有歧义?
- 落款有没有签名、日期(细化到“日”)
- 整个遗嘱是否只有题主父亲的笔迹?
如果上述四个问题答案都是“是”的话,那么,至少从遗嘱书写上,问题不大。
其他继承人要争房产,有权利么?
先把上面两个部分的结论汇总一下:
房产完全属于题主父亲个人+父亲自书遗嘱且满足上述四个关键点的情况下,遗嘱有效;否则,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常识:
- “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这是继承的基本原则。
- “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多继承,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继承或者少继承”,这是价值观导向。
因此,判定其他继承人“争”与“不争”的依据,就是上述两条:
- 遗嘱如果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其他子女分不到房子。愿意争就争,不改变结果。
- 遗嘱如果无效,那么,其他子女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尽赡养义务,题主可以通过这一点争取更多的份额。
此外,还要提醒一点: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母亲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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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父母的遗嘱死前交给其中一个子女保管合法吗?
您好!
遗嘱的保管,是遗嘱生效前最后一个重要环节,非常重要!
题主提到的:交个其中一个子女包括是否合法?结论是:没问题,合法。
没有任何规定说,遗嘱必须怎么保管、必须给谁保管。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能发挥效力。
但是,保管的核心目的,是要防止遗嘱灭失、损毁甚至被篡改。
题主提到:交个其中一个子女保管。如果采纳这种保管方式,需要注意什么?会有什么风险?在这里做一个探讨说明:
注意事项
我们还是围绕着保管的目的来阐述。
一定要注意:遗嘱最好封装起来,尽可能不要直接把遗嘱原件“赤裸裸”的给到子女保管。
- 第一,安全性不高。万一不小心洒水、字迹洇湿了就会很麻烦。
- 第二,不能保证子女是不是对遗嘱做修改。更不能说让子女自己找一个信封封装起来。
- 第三,更重要的是,万一今后遗嘱开始生效,没有订立人的封存字样,很容易引起其他子女的质疑——至少封存起来、而且是老人自己封存的,说明里面的遗嘱是老人完全认可的,与其他人无关。
为说明这个观点,我们模拟一个场景:
父母订立遗嘱之后,用一个信封将遗嘱封存起来,贴上封条,在封条上签上名和封存日期,交给遗嘱指定的子女保管。
当老人百年之后,子女拿出这个信封,可以很光明正大的讲道:这是父母生前交代过给我保管的。里面是什么,现在当着所有孩子的面咱们拆了看看。这里面全部是老人个人的意思。
其他提醒
1.选择的子女必须是父母完全信得过的孩子。
至于是不是遗嘱继承人,不是决定性因素(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给到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子女来保管)。
2.保管的内容,不仅仅有遗嘱原件。
之前跟很多朋友说过:遗嘱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遗嘱本身,还要看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
因此,将遗嘱给到子女保管,最好将相关的遗嘱订立证据同时封存、交给孩子:
包括订立人的书写笔迹、订立过程录制的音像原文件、见证人的见证书(如果有见证人的话)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这份遗嘱全部是我订立的、而且所有订立过程全保留下来了,子女无非是一个代为保管而已。所以,大家就不要对这份遗嘱质疑了……既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同时保护子女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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