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民事法律规定(财产性民事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知识 2025-07-01 1
财产性民事法律规定有哪些介绍:
  1. 民事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吗?
  2. 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起诉时放弃的财产,还能享有吗?

民事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吗?

民事案件包括财产类案件。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起诉时放弃的财产,还能享有吗?

不能享有。

因为司法规定,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就争议财产或者担保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在判决或者裁定后10日内予以解除,被解除的担保财产归还给提供担保的当事人。

但是如果当事人放弃了争议财产或者与争议财产有关的权利,放弃的财产就不能再享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放弃财产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生效,例如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解,并且必须经过被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同意。

否则,被放弃的财产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

有效的;根据法律,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因此,所述放弃继承有效。

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二、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放弃继承权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而且放弃继承不管是在任何的时候都可以进行办理,但同时在办理的时候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要提供自己身份的证明,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能保障到他人的利益。

不能享有。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236条规定:“起诉人放弃意向、不予追索或者不再追索、放弃、放弃请求或者不再请求的财产,不得在本案中再行请求。
”也就是说,一旦起诉人放弃某些财产的权利,就不能再在本案件中请求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自己的财产,但一旦放弃了某些财产的权益,就不能再行请求,因为“放弃”是一种有效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司法明确规定了放弃的财产不能再行请求,这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