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商和承包商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叫平行承包商?
平行承包商,就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任务经过分解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各同类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采用这种模式应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任务的分解,并进行分类综合。
发包商与承包商都有资质,承包商把工程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出了工伤该找谁?
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商把承包业务分包给自然人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中方式工伤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承包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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