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购买社会保险有用吗
单位规定: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员工承担,合法吗?
1、不合法。
2、《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所以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是不能由单位来代替的,否则单位将涉嫌偷税。所以单位也好职工个人也好,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单位已经有社会保险了,有必要买商业保险吗?
退休后工资太低,仅够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也有医保,但是很多药都不报销。一个感冒发烧都要几千元。
如果有大病,一下就会回到解放前。为了减轻医疗负担和压力,购买了补充医疗商业保险,也是不得不买。
只是手里没有积蓄,如果有的话就再买一份 商业养老保险,这样就会多份保障,老了也心安一些。
大多数老年人恐怕跟我的情况相似吧?欢迎评论区留言,谈谈自己的情况。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构成居民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两者相辅相成。
社会保险一般就是指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我们平常用的多的就是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看病住院、门诊、急诊的费用,但是报销比例、保险范围、报销金额都有限制。尤其是遇到重大疾病,对于就诊的医院、用药的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商业保险主要包括: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其中:
重疾险是给付型的,只要出现并符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即一次性赔付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额。
医疗险跟医保类似,是费用报销型的。医保一般有报销上限,报销额度有限,与个人参保的时间有关。目前市面上的医疗险保额能做到100-600万左右,只要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报销条件,都能报销。
还有,因为意外造成的伤害或身故,社会保险也是不能覆盖的,需要商业保险补充。
总之,社会保险是居民社会保障的基础,商业保险是强有力的补充。小橡树建议,就算有医保,也不能高枕无忧,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补充配置合适的商业保险。
不说别的,就说3点。
1、100%确定会在这个单位做到退休吗?如果中途换公司,中途造成断档,万一断档期间发生疾病、意外风险自己能承担的起吗?尤其是因意外造成残疾或身故,给家庭带来短期或长期的经济损失;
2、单位购买的保险全吗?基础保障包含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
意外险解决因为意外带来的身故或残疾风险,医疗险解决因病带来的医疗费用,重疾险解决因病导致无法上班造成的中长期收入损失弥补,定期寿险解决因意外或疾病造成身故,而因此给家庭经济收入带来重创的补偿。如果这些企业都配置了,且额度达到你家庭实际情况的风险保障,部分商业险可以不用考虑;
3、是否会退休?如果退休企业福利就会停止,虽然退休后不需要定寿了,因为家庭责任基本已经完成了。但是医疗、意外和大病风险会继续有保障吗?要知道一般单位给买的团体险基本都是短期的,即1年期,第二年不买责任就停止,更别提退休了。
如果退休后,年龄和身体可能都不允许购买以上险种了(意外也许还可以),老年期也是疾病发生率较高的年龄段,收入被停止,开销却加大了,这个有足够的资本承受就可以的
以上3个问题麻烦详细考虑下,企业的福利只是基础,不能覆盖一生也不能覆盖全面。个人建议,只能作为基础打底,但是自己还是需要额外购买商业保险的,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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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作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很乐意与您分享保险方面的知识。保险的本意是一种保障机制,实质上就是对风险的补偿和转移。购买保险是为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保障,有社保在购买商业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说国家医保的报销标准,下有起付线、上有封顶线,左有自费药、右有自费项目,只有中间一块能报销。以昆明为例,起付线从400至880不等,报销比例从60%至85%不等,基本保险基金年度限额是6万,加上重大病35万,年度最高就是41万。
然后在翻翻我们的朋友圈,看看那些因病筹款的各种筹案例,十个有9个半都有医保,那为啥还要筹款医病呢?正如我上文所述,医保不能全包,医保只是有比例的报销医疗费,一场大病花100万,有60万是医疗费,有40万可能是其它的各种交通费、房租费、营养费之类的。
试想一家人有一个生大病,还要亲人放下工作给他看病,服侍他,家庭没有了收入靠什么生活呢?所有才有了重大疾病险是收入损失险的说法。
所以,有了社保,也有必要购买商业保险,医保不报的,用商业保险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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