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房产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吗?
房产继承人死亡,丧失了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立遗嘱仍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房产处理。因此,不是遗嘱有效或无效的问题,仅仅是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才可以适用遗嘱继承。
- 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的无效。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继承法》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也应当是无效的。
- 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 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 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 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谢谢题主邀请我回答此题。首先要了解遗嘱生效即继承开始。因此如果遗嘱人死于房产继承人之前,只要继承人生前沒表示放弃,应该说该遗嘱已生效,遗嘱里处分给继承人的房产已属继承人所有。继承人死亡,那么由遗嘱继承来的房屋与继承人的其它财产一并算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处分。如继承人死于遗嘱人之前,显然遗嘱尚未生效,那么继承人未能实际取得该房产,该房产还是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可在生前重新处分房产,或重新遗嘱或遗赠。也可不处分,日后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继承的方式有很多,遗嘱继承是最主要的继承方式,通过合法程序订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继承人死亡了,这份遗嘱还有效吗?财产会被谁继承?以下就是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订立遗嘱是人在世上最后一次对自己的财产安排,大部分人都会把自己的遗产留给最信任的人,希望能让对方过的比自己很好。但不幸的是继承人有可能会早于继承人去世,那么这种情况已经拟定好了的遗嘱应该怎么办呢?法律在遗嘱继承中有特别的规定。
1、遗嘱无效
(1)只有一个遗嘱继承人,遗嘱无效,转为法定继承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被继承人可能不会把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遗嘱继承的方式中,如果被继承人死亡那么遗嘱将会无法实现,在法律上也不会保护这样的遗嘱。当被继承人死亡时,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财产。如果想把财产留给不属于法定继承的人,那么就没办法通过这份失效遗嘱实现。
(2)代为继承权不适用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因为遗嘱失效,所享有的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他们的子女、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并不享有代替父母或祖父母继承财产的权利。在继承人只约定给一个法定继承人时,法定继承人的晚辈无法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但可以通过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获得一部分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代为继承权有限制。
2、遗嘱有效
(1)有多个遗嘱继承人,遗嘱有效
若被继承人将财产安排给了多个遗嘱继承人,那么即使其中一个或几个遗嘱继承人去世,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2)死亡继承人部分财产转为法定继承
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后,该部分的财产便不能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思来安排,如果没有另外的遗嘱分配这部分财产,则会转为法定继承。
3、可另行订立遗嘱
在只有一个遗嘱继承人的时候,由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先前遗嘱会自动失效,如果被继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来安排遗产,则可以重新拟定一份遗嘱。若有多个遗嘱继承人,继承人也可以重新订立遗嘱分配财产。只要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享有的权利同样受到保护。
遗嘱继承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要通过这种方式安排自己的财产,一定要注意遗嘱的合法形式,若不幸遇到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应该及时重新订立一份。
这个要看继承人是否先于立遗嘱人死亡,如果是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则遗嘱无效,若没有其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财产。
若继承人后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有效。然后由这个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个遗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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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这个遗嘱就已经失效了。
因为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都已经不在了,这个遗嘱自然没有办法履行,如果想继续订立遗嘱的话,那就让这个人再重新订立一个遗嘱,把遗产重新指定给其他的继承人。
如果没有重新订立这样的遗嘱,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他的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
同理,遗嘱当中不管是继承人已经死亡,还是遗嘱当中处分的财产不在了,都将会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遗嘱有时候不是订立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放在那不管了,一定要记得及时进行更新。很多人,特别是财富很多的人每年都要重新订立他的遗嘱,就是为避免出现一些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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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人死亡,遗嘱将失去效力。
1、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老人立下遗嘱,现老人健在,但继承人死亡,也就是继承的相对人没有了,继承人没有了,自然无法根据遗嘱进行继承。
2、代为继承不能适用。
代为继承规定于《继承法》的法定继承部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继承人的子女不能根据遗嘱继承其父母的份额。
3、老人所立遗嘱的房产继承人死亡,老人可以重新订立遗嘱,如果没有重新订立遗嘱,在其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
4、如果老人所立遗嘱的继承人还有他人,那么他人的遗嘱继承部分不受影响。去世继承人未能继承的份额在老人未做处理的情况下,将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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