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最长多久
租房到期可以多住几天吗?
租房到期是不可以多住几天的,因为你租房的时候就跟房东讲明了,是租一个月,或者是租半年,到了时间,你的房租到期了,就不能再在里面住了,当然,如果你有特殊情况,给房东说明了她同意的情况下,你还是可以多住几天的,同时你也要补足这几天的房租给房东。
租房到期是不可以多住几天的,但是可以和跟房东协商合同到期未来及搬会多住几天。
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几种形式。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最长是20年,那再签一个20年后到期续租20年的合同可以吗?
答:租赁期间即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0年。对于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其理由是:
首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所移转者仅为债权性质的使用收益权,在租赁关系消灭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如允许租赁合同存续期限过长,一般的租赁物均会损耗殆尽,势将影响租赁物的返还,与租赁交易的初衷相悖。其次,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赖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当事人的预见能力终究有限,而合同严守原则又使租赁合同的变更异常艰难,限制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存续期间,有助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适时调整交易的条件。最后,当事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意图使租赁合同继续存续的,可于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或之时续订租赁合同但新的定期租赁仍须受20年的最长期限限制。如果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20年,这样的约定因意图规避《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间的限制而无效。
来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拿到《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还要多长时间可以拿到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只是通知书啊,需要你带着房东的房产证及租房合同去居住所在地的市民中心去办理租房登记备案(当场就可以拿到了),然后拿着备案表去居住证的窗口办理居住证(租房备案跟居住证在一个办公大厅,但不是同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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