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工地死亡赔偿多少?

法律答疑 2025-08-2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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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意外死亡,应该怎样赔偿?
  2.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地意外去世,施工方应该补偿多少抚恤金?
  3. 农民工死亡赔偿多少钱?有何法律依据?

施工意外死亡,应该怎样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的规定进行赔偿,丧葬费和一资性工亡补助金现在为65万左右;如果是非法用工关系,则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可以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在95万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父亲是农民工,在工地意外去世,施工方应该补偿多少抚恤金?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工伤认定的程序,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农民工死亡赔偿多少钱?有何法律依据?

答案的前提是因公死亡。

第一看年龄,如超过退休年龄则一般按雇佣关系主张损失,这里面需要看受害人是否有过错,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项目主要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后事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恤金等。

第二如果不到退休年龄,如果是受雇于个体工商户及法人等,则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系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项目主要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如果是受雇于个人,则也按照雇佣关系处理。

我觉得这是个伪命题。死亡赔偿的标准不是一概而论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农民工与所在工地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关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赔偿项目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归责原则也不同。现实中存在很多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农民工是跟着没有资质的小包工头在干活,实践中倾向于认为农民工和施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不可能认定工伤,而劳务关系可能还要考虑农民工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责任大小。所以,我个人一直认为,法律纠纷没有标准答案,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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