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涉及的股权、期权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时,股票期权该如何分割?
所谓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如5年),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期权价格和当日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该员工的获利。
股票期权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股票期权是一种未来的权利,是否行权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员工可能因行权而不会获得收益而放弃不行权,或者员工可能会从原公司辞职而失去行权的权利,也就是说这种收益是不确定的。如果该股票期权是在婚后得到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股票期权应该怎么分割呢?
在实践中,对于股票期权,或权利归属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但离婚案件在司法审判实践上遇到了操作上的困难,一般上市公司不允许非本公司员工分割这个权利,即使判决书上确认了配偶的股票期权份额,也造成实际上的无法行权。
综合来看,法院一般将其分为两种情况来进行分割。
情形一,离婚时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并且实际行权的,就婚后取得的这部分行权收益视作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后行权条件成就但是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怠于行权或者故意等到结婚后才行权,这部分股票期权法院也支持分割。
情形二,离婚时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尚未成就
离婚时,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尚未成就的,即在离婚时该股票期权的价值未能确定,是否行权也不确定。法院一般采取回避的方式,通常不会做任何分割或者处理,而是告知当事人行权之后再进行分割。
股票期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的处理原则;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2、夫妻在工商登记中载明的投资比例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3、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处理原则;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离婚案件涉及的股权、期权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