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吗
- 以个人名义和公司签的合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 以公司名义签合同个人要担责任吗?
-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违约被诉,责任如何承担?
- 假如我有一个公司,我可不可以用个人名义和别人签合同,只签名不盖章?
以个人名义和公司签的合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1。你们之间签订的是合同,合同的原则是公平、平等、自愿、合法。
2。你可以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双方是平等地位,你提供劳动,他付给报酬。但建议你仔细看看合同违约的条款。
3。合同只要是内容合法,平等自愿的。经过双方确认,签字画押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以公司名义签合同个人要担责任吗?
能够以公司名义签合同的,除了你是法人、高管(董、监、高之一)授权你代表公司签订这份合同外,其它的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因为这份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所以,公司的法人、公司的董、监、高职位和董事会,都需要对这份合同的内容和要约负责。
如果个人未获得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则这份公司合同无效,而且公司可以追究这个私人越权、越职的责任。如果这份无效合同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话,公司可以向个人追讨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违约被诉,责任如何承担?
答复如下;
一、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
二、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三、若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可先以该财产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四、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五、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假如我有一个公司,我可不可以用个人名义和别人签合同,只签名不盖章?
1、如果有自己的公司,最好用公司名义和别人签合同 。
2、如果不想用公司名义,用个人名义也可以和别人签合同 ,不论是私对公,还是私对私,其合同仍为合法有效的。
3、具体操作中,要看合同性质和内容。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操作过程中,很多单位不愿与个人签合同 。除非是中间咨询类的。否则转款什么的极不方便。
4、一般情况,签合同,哪怕以个人名义 ,也是需要盖章的。盖个人章以个人名义与对方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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