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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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为什么不能司法救济,公务员的司法救济是否空有其名?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内部行政行为不能寻求司法救济,只能向上级申诉或者向监察机关申诉,这主要出于权力分立制衡的动机,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行为,如果司法机关介入,则造成司法权越权干预行政权,导致司法权膨胀,不利于权力制衡。当然,这一规定从情理讲也有不合理之处,西方一些国家比如法国,公务员如对针对自己权益的处分的行为不服也可以起诉,但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随着法治的发展,内部行政行为将来也可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行政处罚未告知救济途径的后果?
行政处罚的时候未告知救济途径的话,违反了相关的《行政处罚法》规是属于无效处罚。收到这个行政处罚的罚款通知单,以后可以不予理会。正规的行政处罚需要在行政处罚的通知单附带着救济途径。这种救济途径必须是有效的试剂以上的手机单位。如果没有,就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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