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什么
- 国有企业改制为私企后与部分职工解除合同,有部分未解除,性质有区别吗?
- 劳动合同与甲方什么关系?
- 公司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关系?
- 签订了《合作协议》,总经理与公司是不是劳动关系?
- 公司要将部分员工转到分公司,劳动关系转移如何办理呢?
国有企业改制为私企后与部分职工解除合同,有部分未解除,性质有区别吗?
国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与部分职工解除合同,有部分未解除,性质是有区别的。未解除合同,企业主必须履行合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比如说给你交五险一金,劳保护品,带薪休假等,如果解除合同,你和企业没有了牵扯,在再企业干,也就是个临时工,他没有给你缴纳五险一金的义务,就是给你缴纳,也就是以少部分,没有合同出现意外伤害,你没发解决处理,在退休方面,你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了工龄,退休补贴那一块就没有了,效益好的单位可能达到1/3的工资,再加上公积金,损失不小,因此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只是作为参考,根据当地形式而定。
劳动合同与甲方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与甲方就是劳动者与雇佣者的关系,劳动者是劳动合同中的乙方,雇佣者即单位或者公司就是甲方,合同就是甲乙双方在平等合法合规中,签定的工作协议,甲乙双方都必须要遵守规则,甲方乙方都可在一方违约时,按合同规定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4、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5、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公司和个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为了企业的发展,聘用你来为公司提供服务,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技术,帮助公司创造价值!
公司在聘用人员时,需要给予员工提供薪酬待遇!并在工作中支持后勤保障!这样的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合同。
签订了《合作协议》,总经理与公司是不是劳动关系?
1.是劳动关系。
因为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判断的依据:(1)双方主体及其主体地位。特别是劳动者为其成员,受用人单位管理的地位。(2)具体的工作内容、行为属性。(3)劳动报酬的规定。(4)关系收到劳动法律调整。3.您所说,虽然签订的合作协议,但本质属于劳动关系,而且还没有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此合作协议可以作为补充协议。公司要将部分员工转到分公司,劳动关系转移如何办理呢?
这种情况不存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然是(原)公司,劳动者仍然与(原)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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