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后还需要治疗怎么办
入职工作半年,合同期两年。工伤。一年后需后续治疗,公司解约。如何赔偿?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首先公司解约属于违法解约。因为,劳动者在工伤期间除非本人自愿,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为不知道你是否做伤残认定和伤残几级,就粗略给你介绍一下你应得的补偿:
1、医疗补偿:单位需要为你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你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不过最长12个月。所以,你还可以问公司索要这部分工资。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险机构支付】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领取: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4、企业需要支付你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含后续治疗费】5、企业还要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基本上就是这些,希望对你有用。欢迎关注,点赞!谢谢!
工伤医治一段时间死亡,医药费谁负责?
【工伤 职业病 伤残 死亡 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住院期间的医疗、正常上班的工资、奖金是单位承担的,不能扣除。工伤死亡的补偿有:
1、丧葬费补助金(生前工资的6各月)。
2、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全国上半年度人均年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a、配偶40%、其他人各30%总额不能超过生前的工资。是以个人生前的工资计算。
4、家属领取抚恤金的期限a、未成年领至满18周岁,其他人领到死亡,如果一次性领取,领取的时间是当地平均期望的寿命值。
【工伤 职业病 伤残 死亡 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按照上述标准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工伤后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怎么赔?
工伤在发生后及时的做工伤鉴定,这样可以减轻家里的负担找公司进行赔偿,有的工伤是需要终身康复治疗的,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找保险,或者是公司进行赔偿了
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诸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者、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进行了高位截瘫等手术的工伤职工,在手术后仍然有长期药物依赖等,即是存在医疗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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