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

法律知识 2025-08-31 1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的知识,包括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抚养权怎么确定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2.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夫妻双方。这是一个即间单而又复杂的间题。

说间单,夫妻双方商量,跟那一方对孩子生长有利就跟那一方,很好处理。

要说复杂,有的夫妻双方为孩子的抚养权争的你死我活的,甚至走上法庭,还有的夫妻都不想要孩子,向踢皮球似的,你我推妥,不要孩子。

所以这旻很复杂,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到头来受伤的总是孩子,所以我劝同志们,要婚着考虑清楚,结婚后尽量少离婚,对夫妻双方和孩子都要负责,不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关于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都由法官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来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官肯定全权支持。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只能由法官来裁决。法官会以利于孩子成长为主,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在哺乳期及两岁以下的婴儿应判给女方抚养。离婚后因父母双方明显出现生活优劣,孩子应由生活优势一方抚养。另外孩子大了应征求孩子自己选择权 。

离婚时,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基本上孩子成了双方争夺抚养权的焦点。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在财产分割上以会偏重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先申诉要求离婚的,同时附带要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答辩上同意离婚,但必须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通过法官劝说无效时,只能让原告放弃孩子抚养权才能结案。否则此案无法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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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问题会很棘手,看夫妻俩谁强势,老实的一方是不容易争到抚养权的。

这个问题在台面上还真没什么死杠杠,你经济再好,反正熊得争不过龙的,若妇女不放弃抚养权都会被妇女争走的,在家庭中妇女还是很强势的,若跟男人过够了她可以找理由离婚,再攀高枝,现在社会女人太不稳定,这山望着那山高,过烦了是很容易跳槽的。

所以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妇女稳定了,家庭就稳定,若妇女不稳定家庭就得遭秧。

所以家庭妇女是主要因素,若妇女争孩子的扶养权,男人就会被动,若女人把孩子撂了,跟别的男人跑了,对孩子不管不问,那你这男人就要带孩子,就要遭一辈子罪,再不容易成家,直把孩子养大。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判决。

而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一般按照这样的原则处理:

1、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2、哺乳期结束后至五周岁,一般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选择一方,例如收入较高的,文化程度较高的,有住房的,在离婚中没有过错,以前没有劣迹的会优先考虑;

3、五岁以上的孩子,原则上法院会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如果孩子倾向于某一方,并且本方没有明显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法院一般会判给该方。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那么法院会看双方的举证情况,谁举出的证据能证明对抚养孩子有利,法院会倾向于该方。

离婚

离婚

虽然在法律上有规定,两岁以下原则上归母亲,两岁到八岁原则上谁综合条件好跟谁,8岁以上按照孩子的意愿。

但是,现实是复杂的,法律做的规定从根本上是为了保护小孩的利益。所以,在现实中,任何对小孩最有利的判决方式都应该提倡。

客观来说,父母离婚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对孩子来说,父母就是他的天地,父母离异了无异于天崩地裂。所以说,如果可以避免离婚就尽量不要离。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夫妻俩闹到离婚的地步肯定有不得不离的理由。此时,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再强行在一块儿而无法给孩子温馨的家庭环境,那和平理智地离婚再把孩子的抚养权安排好,未尝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回归正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觉得有一个根本的原则,那就是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比如,夫妻两个一人想要抚养一个不想抚养,那么孩子归有抚养能力并且想要抚养的一方;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归综合条件更好的一方,另外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另外一方有权利随时探望小孩;双方都不想抚养的,先由有关部门调节,离婚后由相关部门客观评估指定抚养方,另外一方支付抚养费。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必须要考虑。那就是在划分小孩抚养权时,要考虑父母离婚时有无明显过错方,对于那种组建新家庭时明显对小孩的抚养不利的,在小孩抚养权划分时必须考虑。

总之,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提供一个无忧无虑健康成长的环境,希望孩子永远不要在是跟爸爸还是妈妈生活的问题中做选择。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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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感情破裂,造成离婚的结局,在中国社会物欲横流的大环境的冲机下,已经司空见惯。中国今天的离婚率在世界范围内居第一位,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人们的婚姻观产生蜕变,由于这种蜕变给一些原本很温暖的家庭带来家庭的严重危机一一夫妻离婚。

其实夫妻离婚的最大的受害者是子女,他(她)们面临的是单亲或者无依无靠的生活。

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夫妻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妥则通过法律诉讼,法律部门首先进行调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则法院视子女的年龄,既子女太小的(哺乳期的)尽量由生母抚养(除其有严重传染病外)。如果子女年龄大一点(但是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则争求子女的意见,愿意跟随父母任何一方均可以,父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巨决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今天中国的青年男女早已经颠覆了传统的一依而终的观念,婚姻中的自由程度早已经超越了道德,人性,责任,担当的束缚。一味地追求我的人身的自由,置道德,人性,责任,担当于不顾。所以,在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同时也希望青年男女,结婚后要尽量把自己的家庭维持好,对自己,对子女担负起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给子女一个稳定的温暖的家。

最好不离婚,且行且珍惜,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如果真是为了孩子着想,你能保证二婚的你继父继母对孩子会很好吗,全心全意的为你孩子着想吗?或者你自己一个人能很好的扶养孩子吗?对孩子是一种多大的伤害。孩子的想法呢?

我就是离异家庭的孩子,我父母就是因为第三者离得婚,一开始我妈没争过我爸,我归爸爸,但我爸几次三番接我,我奶都没让,不是不放心我爸,不放心那个第三者,后来我妈跪着求我奶,我奶让我妈给我接走了,我继父对我很好,但是他也有自己的孩子,不可能真的全心全意为你着想,每次和家里要生活费,我继父不知道也就罢了,知道总会不愿意的,我高中开始寒暑假就出去打工,大学也一直在打工,在打工的地方过了四个年节,每年过年只能吃我妈妈给我带来的剩菜剩饭,但是我继父是个好人,对我也真的不错,可是那又怎么样,和亲生父亲比起来,(我是一个女孩)从小家里不可能留我和继父两个人单独在一起,如果只有我们两个,妈妈就会把我送走,或者继父为了避嫌不回家里住,要是亲生的也不可能这样,我结婚,我给我继父买了件皮草,我给我的亲生父亲没买什么,可是我的亲生父亲给了我嫁妆,自己拉饥荒,他刚从监狱里出来不到一年,我结婚的时候,双方父母上台,我只想让我亲生父母上台,哭了无数次,也闹了好几天,最后的结果却是无法达成一致,谁都没上台。我只想说,我在离异家庭中应该算幸福的孩子,可是不是亲生的就不是亲生的,即使再像亲生的,遇到一些问题时,也没有用。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别人都说我妈妈二婚找了一个好人,我也这么认为,可是从小受的苦又能和谁说?小时候我和继父那个妹妹打架,我妈不问原因,总是先给我两巴掌,然后问为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法院怎么判,前提是建立在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的意见是达成一致的,那就不存在法院判决的问题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对于抚养权的问题,在孩子不同的年龄阶段,法院会有不同的判决方向

*哺乳期:判决方向为母亲

*两岁以下:判决方向为母亲

例外情形

1、 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

2、 母亲有严重疾病

3、 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请求抚养

4、 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生活

*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判决方向为父亲或母亲

父母均请求抚养,有限考虑因素

1、 丧失生育能力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不利成长

3、 无其他子女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 另一方严重疾病或不利子女成长

5、 祖父母长期照顾子女

*十岁以上:判决方向为母亲或父亲

父母争夺抚养权,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相当,考虑子女意愿

“哺乳期”

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够起诉离婚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极端的情况例外

“改变不利成长”

如果2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孩子一直由一方抚养,这时改为由另一方为抚养人,这可能让孩子难以适应,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原先跟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无其他子女且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意思是双方是再婚的,一方再婚之前已经有过一个孩子,判给前任了,而另一方是头婚,仅有现在这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将孩子判给头婚的一方

“祖(外祖)父母长期照顾子女”

意思是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在照顾,法院会考虑假如将孩子从一直照顾孩子一方的父母身边带走,孩子将会不适应,对一直照顾孩子的父母感情伤害也比较大

“十岁以上”

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相当,法院会和孩子单独会谈,问孩子愿意和父亲生活还是愿意和母亲生活,孩子选择的一方,会成为法官非常重要的一个参考

*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都希望对方来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法院会先裁定一方先行来抚养孩子,尽到对孩子应尽的义务,等判决之后再来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官在考量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年龄问题。(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2) 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其次,考量过孩子的年龄过后,法官会考量孩子有没有同一方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比如双方分居后孩子同谁生活,或者孩子平时由谁照顾较多。如果孩子已经和一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那么法官会处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维持这种稳定状态。再次,法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收入、有无固定住所等因素。最后,法官会考量双方父母能否帮助带孩子,双方的学历状况、户籍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经有人从法律层面回答了,我从心理和教育层面回答一下吧~

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权要遵循两个系统原则:

1、先放弃婚姻的一方不应该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2、孩子应跟着父母中最能赞赏、肯定支持对方的那一方

这两个原则是遵循了个体发展心理动力学的原理设定的,那到底是根据系统原则定还是基于法律考虑,最终决定还是父母来做,也希望父母双方都能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条件来定,避免把孩子作为报复对方、战胜对方的工具和要挟的筹码,这种是大人的自私,并不是出于对孩子成长的需要而考虑的。

即使离婚了,也要告诉孩子并且大人们自己做到:父母的离婚是大人自己的问题,和孩子没有关系,即使爸妈分开,对孩子的爱是不变的,以及后续还需要双方一起参加孩子需要父母共同参与的活动,这样对于孩子才是公平的,才不会影响孩子长大后的婚姻和幸福。

当然父母也不能都为了孩子就将就着,这样对孩子的伤害更大,具体的伤害神仙君之前答过。因为夫妻关系是先于亲子关系的。

比起讨论孩子归谁,希望父母们都能从科学的角度去考虑对孩子有利的成长需要,这是忠告更是希望。

谢邀。诉讼离婚时,针对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理?!因为我不是专业律师,也许给不了专业的答案,不太成熟的建议倒是有。离婚最大的伤害就是孩子,每个离婚的夫妻基本都是离不开孩子的问题,该交给谁抚养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照顾呢?!孩子小的话应该会判给妈妈吧,妈妈会细心照顾孩子的生活吧,而另一方则付相应的抚养费给对方到孩子成年,有能力赚钱的情况下应该就不用再付费了吧。稍大的孩子例如小学或初中的孩子,首先看双方的经济状况,再看孩子一般跟谁亲,想跟谁住一起,法律应该会根据这些原因而判孩子给谁,从而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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