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从执行依据方面进行审查(生效的法律文书、给付的内容须具体确定等等)。
1.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在审查时要注意:
(1)所有的执行都必须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的存在,没有法律文书就不存在执行问题。在案件经过二审的情况下,要注意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哪个?
(2)具有确定性效力的终局判决。
(3)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时间,在执行中非常重要。
2.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
3. 执行内容要明确。判决书的主文部分的内容是明确的,执行法院按照判决主文所明确的意旨去执行。对于其他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不明确的,执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从执行当事人方面进行审查。
1.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 被执行人明确,而且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年
(三)从执行管辖方面进行审查
案件应“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是具体的法院受理具体申请执行案件的条件。民事强制执行权行使的前提是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所以执行管辖权是民事强制执行权正当行使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四)对申请的处理。
执行立案审查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体审查。
“不予受理”的救济。当事人对审判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
原告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原告在被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3、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什么为依据?
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以什么为依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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