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吗
离婚了,法院判定让我出抚养费,如果不出法院强制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按判决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但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强制当事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另外,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让她看望孩子吗?
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支付抚养费是德对方的义务,而探视权则是他的权利,不能因为他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就剥夺他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对方支付,或者强制执行对方支付。但如果你不给他探视孩子,他也是可以反过来起诉你,起诉探视权纠纷或强制执行要求你给他探视孩子。
离婚了但孩子还是双方的。将来孩子一样有义务去赡养亲生父母。同样,孩子在未成年以前其父母是有义务抚养孩子的。没有与之一起直接生活的父或母应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也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符合社会道德的理念。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人性化的关怀。
你提到女方没有支付抚养费是否能不让她看孩子,这个问题要辩证去看待。
首先,如果离婚时是你自动放弃抚养费的,女方并没有多大的错误。她只要有意思,平时给孩子买件衣服、买点零食之类的,也算心里还有孩子,这个时候若不让她见孩子对她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次,如果是女方过的不如意,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也应该对她表示理解,只要不是故意,也该让她看孩子。
再者,如果是女方当时承认承担抚养费,或是法院判决她承担抚养费用,现在有能力支付而拒绝支付,从情理上讲不让她再见孩子,也合乎人情。有这种情况,有人认为拿抚养费是给对方了,并不一定直接能用于孩子身上,心理上排斥,所以拒付费用。但不论哪种理由拒付抚养费都是错谈的,不足取的。从法的角度讲不让其母亲探视孩子是不合法的。说个高大尚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不能交叉处理。欠抚养费就向她要抚养费,该看孩子还得让她看孩子,这样分开处理才对。
从,我个人角度看,我认为,既然选择离婚,就应承担离婚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既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就不要去再打忧孩子平静的生活。想孩子了可以在远处看看,买的东西可找个其它名义让人代转,不必非得让孩子知道是妈妈买给的。只要有这份心,孩子长大了自己会懂的。隔三差五的探视,影响孩子的情绪,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初如果双方都为了孩子好,就不该离婚,也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离了,就干脆点,该断当断,别在丝丝连连。
孩子不是物品,说不让看的人是有多自私?孩子想念母亲,父母离婚都已经给孩子造成了伤害了。还要孩子看不了母亲,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母亲不给生活费可能是因为穷。因为各种原因。只要她是爱孩子的。就应该探望!反之,母亲心术不正。不看就不看吧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
这个问题,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1、如果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需要先到法院起诉,法院调解或判决后对方还不履行的,可以在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如果原来的离婚就是在法院处理的,可以在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需要到一审法院的执行局或财产所在地执行局申请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判决、调解生效证明书(原办案法官开具)、强制执行申请书、对方财产线索清单(非必须)、对方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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