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法律知识 2025-09-04 6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劳动纠纷,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2.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有争议可以上班吗?
  3. 劳动纠纷协商达成协议,公司不履行怎么办?
  4. 一般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多长时间后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劳动纠纷,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建议术语用中文吧,不要用英文,我们做人事的不是你这行的,看起来吃力。
看起来你的争议在这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没错吧,现在情况是公司让你进行再培训,你拒绝,没错吧。
但是我想说你觉得有争议的这条可不是协商哦,只要公司认为你的业绩或者说绩效不符合要求并能拿出证据,那么公司可以要求你进行再培训,这可由不得你,如果再培训后绩效依然得不到提升,那么依照协议离职进行处理。
赔偿的话,是你任职年数×过去12个月你的平均月薪。多的没用。

好的,现在问题就这里了,你的绩效到底合格不合格,我建议你看看你过往几期的绩效,然后看看岗位说明书,是不是真的低于岗位规定的绩效,如果属实,你就认了吧,老老实实接受再培训。
如果不是,那么没什么好担心的,敢开你就敢仲裁,赔偿是上述的两倍。

如果你确实不符合绩效同时拒绝接受再培训怎么办?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依照这条以你的条件已经无法胜任工作且因个人原因无法再培训做协议离职处理。
当然如果公司有相关规章的话,也可以以你拒绝接受上级合乎劳动法的正常命令为由,做无赔偿开除处理。

至于说最坏的结果,我不知道公司规章对岗位有没有要求强行签订绩效保证书,如果有的话(多见于实现末位淘汰的公司,但近年来很少见),公司也可以依据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做无赔偿开除处理。拖肯定不是个办法,如果大老板有授意,且各级都通过的话,上午下达绩效不合格通知书,下午还不接受再培训,第二天就不用来了。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有争议可以上班吗?

劳动者合同到期续签有争议,劳动者可以继续上班,只要是没有在离职通知上签字,确认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理由,是可以继续上班的!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在合同到期后,公司必须给予签订,不能签订也得说明情况,协调处理,不可以让员工无缘无故离职或者不许上班!劳动者可以就合同部签订,去劳动局仲裁!

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续签与否。员工对书面告知禸容应在到期前予以回应。明确是否续签或同意终止的意见。

合同到期有争议应在提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并解决,仅是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是权益争议持续至合同到期仍未解决,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立案前你仍应正常上班。如果企业未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续签与否,你可以一直上班至争议解决止。

劳动纠纷协商达成协议,公司不履行怎么办?

1.公司知道后主动和我协商,在仲裁开庭前一日达成协议,并签了调解协议书 请问是公司和你私下协商,还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如果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的话,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依据是劳动仲裁法16条2.是继续仲裁还是诉至法院,还是有其它办法可行 如果公司只是私下和你进行的协商,依法不构成调解,协商不下的注意及时提起仲裁申请,因为仲裁的时间是1年所以要注意公司恶意磋商拖时间的问题 如果没经过仲裁,是不能直接起诉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的类型,必须先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诉 请对照上面对协商性质的分析,选择相应的途径维权。

如果属于私下协商的情况,请务必注意对申请仲裁时间的把握 希望对你有帮助,顺祝早日解决纠纷!

一般出现劳动合同纠纷多长时间后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劳动仲裁从受理到裁决最长60天,超过期限可以直接法院起诉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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