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不发工资合法吗
- 你对招工方试用期三天无工资怎看待?是招工方套路?还是陷井?
- 试用期员工业绩不佳,企业可以不发工资吗?有何依据?
-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这合理吗?为什么?
- 近期试用期未满15天,用人单位说不核算工资,合理吗?
你对招工方试用期三天无工资怎看待?是招工方套路?还是陷井?
我个人看法是招工方出于无奈自一种方法,现在的社会风气是世风日下,光想拿工资不干活的人多。在应聘时说的天花乱坠,真正干活时原形毕露(特别是管理岗位,听其言还要观其行)。那么设定试用期三天无工资就把一些庸人挡在门外了,真正有能力的人是不怕的。这样用人单位也节省了很多时间,双方都好。
试用期员工业绩不佳,企业可以不发工资吗?有何依据?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业绩不佳,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即使这样公司也要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有按业务提成算的话,业绩不好提成会少。
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试用期内业绩不佳的员工,企业可以这么做:
1、分析员工业绩不佳的原因,针对员工的弱项,加强培训力度,最好是让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领导或同事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或销售技巧,逐进完成公司业绩指标。
2、经过培训后,如果员工业绩一直不达标,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和员工沟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试用期内业绩不佳的员工,企业首先要通过各种培训手段去努力提高员工的技能,业绩不佳不能成为不发工资或扣工资的理由。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这合理吗?为什么?
题主您好!
题主所说的意思应该是:
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里增加了如果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没做满就辞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条款;或者试用期一个月里员工被认为试用不合格而被辞退因而不发工资的条款。两种情形中,无论哪一种,都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合同条款因为违法而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本案中题主所说的用人单位在和员工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明显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做一天工就应该有一天的工资,是按劳取酬。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题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题主如果不想辞职,可以把这种情况向人力资源局进行反映,由他们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错误。
以上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但这种情况很多,特别是私有企业,一般在末滿合同期而辞责的,这几天的工资多数是拿不到的,虽然你有理,合法。但是这过程会让你头疼,再后你自然会放弃。这里我想提醒有这种经历的朋友权当接受了一次教训,下次可得注意了。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合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所以,不发工资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
有些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里,制订了新入职员工进入公司,在试用期内未做满三天而离职,不计任何薪资制度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正确的应该是末满试用期而离职,按双方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试用期期间个人要求离开的,单位(公司)应发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其它福利。但当下通常做法都是不足一个月时,如果本人不愿干了,不正规的私企(个体工商户)都不给报酬。可找一下劳动监察部门,由他们出面调节一下。报酬肯定不多,虽然老板违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但起诉成本大于报酬数。所以,解决不了时只能接受教训吧。
感谢邀请
1、不是合理问题,是不合法。
2、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支付工资。
3、去申请劳动仲裁,没费用、时间快,程序不复杂。
4、如果是你提出离职,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如果是公司说你不符合要求,公司要提供相应证据的,否则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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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做满一个月没有工资或者试用期没有工资?无论哪个,都是不合法的。
1首先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1个月的试用期至少是3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2其次试用期的工资至少是约定转正月薪的80%。
3再次试用期还得给你购买五险一金。
4最后试用期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干掉你,但是出勤了就必须有工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近期试用期未满15天,用人单位说不核算工资,合理吗?
无论工作多少天,工资,都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都应当结清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投诉电话12333。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达十五天不发薪水,该条款违反劳动法律,即使劳动者签了字,也是无效的条款。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找工作需谨慎!
首先肯定是不合法的。
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这是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因此,不管劳动者是否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约定支付工资。否则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可以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述虽然是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按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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