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简述违反治安管理的形为必须具备的三个特征?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会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有两条标准:一是对社会有无危害;
二是危害程度的大小。 二、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行为对社会造成轻微的危害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质特征。 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如果一行为虽然违法,对社会也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不能认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客体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保护的,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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