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要怎么分(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要怎么分割)

法律知识 2025-07-05 3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要怎么分割介绍:
  1. 夫妻双方能同时享受经济适用房?
  2. 请问经济适用房复审时我们己离婚能复审通过吗?
  3. 婚前申请经济适用房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4. 经济适用房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我能分到一半吗?

夫妻双方能同时享受经济适用房?

不可以,除非离婚。

结婚前分别申请经济适用房后再结婚,不也是两套。这个没错,但不违反规定,是允许的,结婚后就不可以的。另外未婚时申请一套,结婚后配偶再次申请行都是不行的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再以

根据我所了解的背景知识,夫妻双方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同时享受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建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夫妻双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符合家庭收入、户籍等方面的要求。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相关条件,他们可以共同申请经济适用房,并享受相应的住房权益。具体的政策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

请问经济适用房复审时我们己离婚能复审通过吗?

需要重新审核购房资格,并同时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中对未成年子女归属的约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归购房人家庭,那么资格审核时需要将未成年子女放到购房家庭当中进行审核。

婚前申请经济适用房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财产和住房,在没有事先双方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经济适用房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我能分到一半吗?

如果是婚前房产,那么谁购买,谁所有,如果是婚后房产,那么是夫妻共同房产,男方是有一半房屋产权的。

离婚房屋分配: 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后房产款是对半分,如果对方不卖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