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书(医疗事故鉴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知识 2025-07-05 2
医疗事故鉴定书介绍:
  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解读?
  2. 医疗事故鉴定费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3. 有医疗事故鉴定书能打赢官司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解读?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费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认定医疗事故的要件是患者出现人身伤害,并且人身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医疗事故的要件是患者出现人身损害,并且人身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造成医疗事故后,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有医疗事故鉴定书能打赢官司吗?

现在的鉴定中心和医院没有一点道德底线,为了利益已经丧失了良心和职业道德。我家病人在伊川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期间,医院为了利益利用重症监护室封闭管理做掩护,在县医院连续多天输过期三个月的失效药(不排除是个别医护人员行为),并且是关键降颅压药物,同时发现同科室其他病人也都输的是同批号过期药物,造成多人被致残致死,作为证据只偷偷带出来两个空瓶,且当时发现后叫当班护士也到医疗废料袋查看了,当初医院承认给我家病人输了五六瓶过期药物,因为前期的医疗废料已经处理了具体用多少用了多久没法看到。后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听证会上医院又狡辩说那些药是用到其他病人身上的,只承认给我们输了一瓶过期药,可鉴定中心竟敢做出颠倒黑白扭曲事实的鉴定意见,说“用一瓶和用多瓶性质一样”,难道喝一点毒药与喝一瓶毒药的结果会一样吗?鉴定意见做出医院用过期的责任5%,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的?连药品说明书上的甘露醇的分子量182.17鉴定意见为180.14、甘油果糖氯化钠没有“反跳”作用,鉴定为有“反跳”作用,药品作用和性能都牛头不对马嘴,难道他们比国家药监局审核过对外公布的药品说明书也有错吗?2015年4月11日到期至7月11日发现还再用,前后90多天竟鉴定意见为66天,这样的鉴定意见能服人吗?这不是为虎作伥是什么?不尊重事实不尊重科学的鉴定中心没有一点人性,资料寄到该中心要交费11100元,款汇到说需要180天,到180天后又通知开听证会,开完听证会又180天给我们出具这样的结果,前后一年多时间,结果出来我们不认可向广东省司法厅投诉后转广州市司法局受理两个月后答复“程序超7天,鉴定内容作为行政机关不便干涉”,现在没有钱就没有讲理的地方!我杀他们这些畜生的心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