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车辆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下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单位怎样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请参考以下条例:
1、工人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情节,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丈夫车祸去世,赔偿款怎么分?
我的回答是:
你丈夫去世前留下遗嘱的,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你丈夫去世前没留下遗嘱的,应该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进行分配。
《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根据你描述不存在第二继承顺序,也就是说这62万赔偿款,应由你、你公婆和你的两个儿子5人共同继承,每人可分得12.4万元。
在分配时由你们5人协商,协商时以人平12.4万元为基础,以互谅互让为原则。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车祸的赔偿金,大体上有这样一些项目:
1、丧葬费;
2、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
3、死亡赔偿金;
4、被扶养人生活费;
5、精神损害赔偿金。
具体分配的时候,一般是按这样的原则:
a、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一般用于丧葬事宜无需分配。
b、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于死者必须抚养的,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谁符合条件就给谁,其他人不参加分配。
c、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死者的近亲属,一般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
赔偿金分配不同于遗产继承。可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同等分配,并偏重于共同生活,生前依靠抚养赡养,老年无收入来源,未成年抚养教育。丧葬费也在其中列支。我提如下建议方案:
一、赔偿金分配系数:
配偶与未成年小儿2人每人系数1.2;
父母2人系数1.0;大儿1人成年分家生活0.6;
二、社保赔偿金1/2的3.5万直接分给妻子;丧葬费用支出0.5万,这4万不参与计算系数分配。
三、计算系数值:58÷5=11.6万
四、分配明细:
妻子 11.6×1.2+3.5=17.42万,
小儿 11.6×1.2=13.92万,
父亲 11.6×1.0=11.6万,
母亲 11.6×1.0=11.6万,
大儿 11.6×0.6=6.96万,
加上丧葬费用0.5万,共计62万。
从人情上讲,你应该留给你你儿子,你婆婆均分,从法律上讲,你占一半剩下的,由你儿子,婆婆共用,但毕竟人已不在,对于这些方面,也不用计较太多,儿子是自己的,婆婆也一起生活了那么久,都是亲人。
你的丈夫不在了,从法律意义来讲,配偶是第一继承人,换句话说你得到的最多,但是现在的社会都是讲情义的,毕竟你还有你的儿子,你的父母,父母也需要赡养,小孩需要照顾,至于分多少,那就看如何协商了,平均分,你拿多,他拿少只要协商好,都不是问题。我只想说一句,人都不在了,不要让人在地下看你们为了钱争得头破血流,那样谁能安心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