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的有哪些情形
什么是损害他人利益?
损害他人利益是指行为或行动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剥夺他们的权益、财产或自由。这可能包括诈骗、盗窃、伤害、欺凌、诽谤、侵犯隐私、侵权行为等。
损害他人利益违背了道德和法律原则,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法律规定,以和谐、公正和尊重的方式与他人相处。
损害国家利益应追究什么责任?
损害国家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损害国有资产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和犯罪的情节量刑,如果是低价出售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员工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员工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采取下面措施:
一,轻微的,由相关负责人找其谈话,做思想工作帮助。
二,在思想工作的同时,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处罚(行政措施、经济措施),注意证据确凿、执罚有据。
三,情节较严重的,可以追回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四,情节特别严重、损失巨大,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公司材料员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收回扣,你们会怎么办?
这是一个伪命题。作为公司材料员管理公司物资,不管以何种方式和何种途径收受回扣就已经违反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试想一下,连材料员都有收回扣的机会,那么采购员、销售员甚至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都会以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收取回扣,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的道理想必大家都知道。
在价值社会,别人给你回扣,就是向你输送利益,从经济角度来看,目的肯定不是为了作“慈善”,一定看中材料员所处职位有相应的公共利益交换价值,这种价值可能为有形的,也可能为无形的,否则作为理性经济人无利可图的事是没有人去做。因此你说回扣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是不成立的。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金额超过5000元可能构成受贿罪。
所以一旦发现公司物资管理员存在收取回扣的行为,必须立即指出,要求其改正并考虑换岗或换人,并同时检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是否有漏洞,不相容职位是否分离 ,公司监督体制是否形同虚设 ,薪酬制度是否存在忽视材料岗位的重要性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为了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微杜渐,同时不给拿回扣提供方便之门,严格要求才不会因为公司的姑息让收回扣之人养成不好的习惯。
公司材料员都要收回扣,那处在其他岗位的人,比如:业务,采购,销售等接触利益关系更密切的人,不是更容易收回扣了吗?
拿回扣的人,无论处在哪个岗位,身处什么职位,有着何种借口,作为一个企业,都是不允许的,这样的人是企业的蛀虫,试想,如果能得好处的所有岗位,都有想收回扣的念头,而且还真发生了拿回扣行为,我们企业还怎么办下去?!
人的本性都有贪心,近水楼台先得月也好,贪得无厌也罢,唯利是图也有,无利不起早的更多,在各种贪念面前,唯一能抵制的是自己的三观意识,价值观的体现使人在利益驱使面前有一个光明磊落的抵抗力,他们知道贪得无厌的结果是惨败的,因为一旦败露,原本的回扣加上罚款,一个天文数字会吓得你直呼老天!
所谓的回扣,就是在交易过程中,用价格或数量等作为条件,给对方一定的优惠,从而获得对方给的好处费,这种好处费对方不会无缘无故的给你,而是加在工厂降价的基础上,工厂少收了货款,而少收的一部分却给了个人,这种企业受损,个人得好处的行为,作为一个员工,是绝不允许这样做的。亏了企业,肥了自己,如果你是老板,你会允许员工这样做吗?
有回扣行为的员工,老板都会从严处理,严者,清退出工厂,并且会在个人档案中记录为何清退的原因;轻者,认识态度好的员工,调离岗位,保留公职,按情节轻重酌情做出经济处罚的处理!
我相信,对拿回扣的员工来说,无论回扣多少,无论处在什么岗位,每个企业的领导或老板都会做出这样的处理![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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