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法律知识 2025-09-1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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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依据?
  2. 公证书唯一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3. 再婚家庭,婚后继承的遗产算共同财产吗?
  4. 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婚后,一方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共同财产吗?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依据?

夫妻一方依据遗嘱继承遗产,遗嘱指定遗产归其一人所有。夫妻一方所得遗产,属于一方婚后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亲生前立下遗嘱,自己所有遗产归女儿一人所有,父亲去世后,女儿继承所得的遗产属于她个人所有,不属于女儿夫妻共同财产。再例如,母亲生前立下遗嘱,自己所有遗产由儿子继承,母亲遗嘱未说归儿子一人所有,儿子继承所得遗产属于儿子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依据法定继承所得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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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继承遗产,如果老人遗嘱有指明遗产归子女一方所有,那么则不属于夫妻双方可继承的遗产,说的更明白一点,老人制定遗产归女儿一人所有,那么女婿是没有继承的。

婚前买房分为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如果是全款婚前买房,则属于婚前财产。如果贷款买房,夫妻二人共同还贷,那么房屋增值的部分,是有共同还贷方的份额的。比如婚前房子100万,男方付了50万,剩下的贷款由夫妻二人结婚后共同还贷,五年后两人离婚了,房价已经涨到了500万,那么增值了400万,那么这个增值部分,将按照还贷年限等等由法庭裁定或双方商定一个数额,用以给女方。

我国法律非常注重民事行为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结婚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所得、分红、继承的财产、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债的财产等等,如果一方继承财产还没有实际继承到或被继承人书面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时,不作为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主要看谁出资、是否有书面约定,如果没有,那么原则上作为共同财产分配。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要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而确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被继承人明确继承的财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则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若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则其继承的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则夫或妻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形实务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若该房是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额购买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或妻的一方财产,则该房屋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若该房屋是夫或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一般认为该房屋为支付首付款方所有,但是,婚内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内继承的遗产,婚前购买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共同的财产,目前的婚姻法,遗产继承法都有明确的界定。我想说的是,这些奇葩的法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它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结婚原本是为了组建一个和谐的家庭。共同完成繁育下一代的社会责任。这些关于怎么界定是不是共同财产的法律条文,是为了维护婚姻的最终存在,还是为了鼓励离婚而设定的?一段合法的婚姻,最终就是为了共同财产的界定吗?这对于一个正常性的家庭,完全是一种伤害性的法律描述,制造家庭矛盾的祸端。

对于那些以结婚为手段,借共同财产为名,图谋他人财产的婚姻,法律就应该认定他是一种无效婚姻。法律制定的初衷,就在于维护正常人的利益,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给骗婚者,强奸犯,小偷,法外开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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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婚内继承的遗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1、原则上,婚内继承的遗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该房产也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但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一方购房付首付,该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婚前一方购房付首付,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共同还贷,该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书唯一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公证书唯一继承人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媳妇和女婿都不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没有继承权利,所以公证书上的唯一继承人继承的房屋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再婚家庭,婚后继承的遗产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如下: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该条款规定,除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外,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

据此可知,如果没有遗嘱,婚后按照法定继承所得财产,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对于遗嘱继承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可能存在争议。

对于遗嘱继承中,如果遗嘱中没有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普通人的生活习惯,绝大数人在立遗嘱时可能并未将儿媳妇或女婿考虑在内,虽然并未明确遗嘱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其实本意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特别是在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情形下。

所以个人认为,也不应当笼统的直接认定遗嘱没有指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整体情况分析。并且儿媳妇或女婿并非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所以在所以在进行遗嘱处分财产不涉及配偶一方是正常的现场,所以个人倾向遗嘱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更为恰当。

依我之见:夫妻一方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依‘’遗嘱遗赠协议‘’指明一方获得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有,其中就包括从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遗产。什么是‘’法定继承‘’呢?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有遺嘱或遗赠协议的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方式,如有法定继承资格的第一顺序排斥第二顺序、男女平等、照顾困难、婚生与非婚生平等丶杀害被继承人剥夺继承权等等,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有。什么又是‘’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的方式呢?遗嘱,是指被继承人(死者)生前通过书面丶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对属于自己合法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依据。遗赠协议,是被继承人生前将依法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一部或全部以协议的形式赠予非法定继承人或组织。上述遗嘱或遗赠继承只有从形式到内容均属合法的,按婚姻法的尊重死者意愿的原则‘’遗嘱优先法定继承‘’,有遗嘱遗赠按遗嘱遗赠办,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无论初婚还是再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法定继承‘’遗产属夫妻共有,‘’遗嘱遗赠‘’指明一方继承的不属夫妻共有。

婚后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指定该遗产在继承后为继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该财产依法继承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该遗产在依法继承后的权属性质,该遗产在继承后因为属于一方婚内取得的财产而依法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期间获得财产,原则上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继承的遗产,是一方依据遗嘱继承的,遗嘱指名由夫妻一方继承并单独所有,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再婚一方死亡配偶遗产,遗产归丧偶一方的个人所有,即使婚后办理继承手续,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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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的财产,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遵从法律规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再婚家庭,婚后继承的遗产,如遗嘱中写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归个人所有,则不是共同财产。以上仅供参考。

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首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继承的财产,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该遗产只能由其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否则该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

而至于题目当中所说的离婚判决还没有生效,那么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有正式解除,仍然是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如果在这个期间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依然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如果这部分财产在离婚诉讼的时候没有进行分割,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再重新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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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只能等到被继承一方死亡,才会涉及到,赠与,就不同了,只要形成事实了,就意味着权力转移了,比如房子,继承只能在房子所有人死亡以后,房主的房子,才有继承的可能,而继承也仅限于和他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原则上将,儿媳妇儿作为外来者,她无权继承任何财产。只有她的老公才有。但这部分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她的老公死亡了,她有权继承这部分财产。赠与,只要发生财产转移了,儿媳妇儿就有权把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需要等到赠与人死亡这种情况发生。当然,实际情况很负责,尤其继承这方面,涉及到很多人,分配起来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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