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会给予交通事故赔偿中护理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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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没有人员伤亡,但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医药费,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回到本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受害方,有责任对自己的损失提供足够的证据。
例如:
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主张医疗费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病历、医院收费票据、用药明细等。
主张伤残赔偿金的,需要提供伤残鉴定报告。
等等。
本案,既然没有受伤,他要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如果有伤,则要提供住院病例、诊断证明、收费票据、用药明细等证据,并且证据之间要互相认证没有矛盾。例如当事人在5月3日深圳受了轻伤,他提供2月7日在上海的病历显然是不行的。
误工费如果确实存在,是可以主张的。应当要求提供单位考勤表、工资卡流水、纳税凭证来证明误工确实发生。
以上回答供参考。
及时报警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程度较轻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但是双方对责任划分等情况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投有保险,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方便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假如对方没有受伤或者受伤特别轻微,其让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医药费的赔付要求对方出具票据,仅需要赔偿他实际因事故所受伤害的医药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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