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劳动合同不在同一个公司是否合法

法律知识 2025-09-16 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不在同一个公司是否合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吗?
  2.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3. 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工作,公司不给上社保这合法吗?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吗?

没有在当地注册,那是不可以在当地以公司名义交社保的。

科普一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就知道了!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本人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用的是其他公司名称,这样合理吗?没买社保已经工作将近十年了,该怎么办?

你好,你在这个公司干了将近10年了,没想到公司跟你签合同时用的却是其他公司的名称,这显然不合理;非但不合理,更不合法。加上公司从来没有给你买过社保,所以说你这样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而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当地的人民法院,我建议你拿着这样的合同到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认定,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签有效的劳动合同。

你知道你们公司为什么在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写成其他公司的名称吗?那是因为公司觉得可以避免给你缴纳社保,而且一旦你用合同维权的时候,公司可以否认与你签过劳动合同,因为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不是你工作的这个公司。你去投诉这个公司,人家都不会受理,这就是公司的本意。所以你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就是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旦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你必须要求公司立马和你补签劳动合同。当正规的劳动合同签订好后,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近10年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给你补缴社保,那么你可以选择在职投诉公司,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通常情况下,一旦你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你就很难继续在公司待下去了,所以你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更多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以有两个权益主张,一是要求公司补缴近10年的社保,二是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但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内容一定要写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建议你先去劳动局咨询一下这个事,然后再采取我讲的三个行动,一是认定合同无效,二是要求公司补签合法的劳动合同,三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社保补缴和经济补偿金。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公司以劳务派遣的方法工作,公司不给上社保这合法吗?

这个合法。因为因为你与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你的劳动关系是与你的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因此你的社保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为你缴纳。如贵公司仅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实施的劳务派遣只是名义上的,而你又没有把劳动关系挂靠到劳务派遣单位,你和公司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这样做就是违法。

总体上,这是不合法的。

从性质认定上,应该没有疑问。

问题在于,作为弱势的员工,如何处理?

从题主的问题看,这件事可以分成三个步骤:

首先,

企业和员工解除了合同,从程序看,应该是员工已经以个人名义申请离职。

这是社保并税背景下,很多企业想要节省成本,想出来的歪招。

其次,

员工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在工作:

这有两个可能,

第一是员工有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是员工没有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以派遣工的名义在原企业工作。

最后,

没有缴纳社保。

我们分步骤来看解决措施:

第一,和企业解约没有拿到经济补偿。

如果已经签字自愿离职,就真的拿不到了。

当然,如果原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保险,可以以这个理由控告,要求赔偿损失。

请特别注意这种申诉有期限,最好在离职一年内进行。

第二,以派遣工名义工作,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则可以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一同列为被告,要求补偿,法律上双方连带责任。

第三,以派遣工名义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

这个时候,建议以用工单位直接作为被告,诉讼标的,调整为未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两项,赔偿的更多。

当然,无论如何,劳动者首先要做到的是必须证明自己在这家公司有实际工作,比如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发工资的登记表,主管签字的各项请假条等等。用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在实际情况下,除非现在就不想干了,不建议发起诉讼或者仲裁,可以在工作中持续收集证据,什么时候想走了什么时候再打官司。

至少,咱还得赚钱养家糊口是不,反正公司在那,这肯定是违法的,跑不了。

总之,这是违法的,最重要的,是收集实际工作的证据,要持续收集不能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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