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由谁提出

法律知识 2025-09-20 1
大家好,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由谁提出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由谁提出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申请监督执行的程序?
  2. 民事案件走完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还能申请再审吗?
  3. 执行监督申请的法律依据?

申请监督执行的程序?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案件走完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还能申请再审吗?

感谢邀请,有些情况是可以的,一般为以下情况:

1.有新证据证明当时的判决确实错误的

2.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法官确实是枉法裁判的

3.虽然有证据,但当时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取的,现在能够依法取得的

4.当时判决依据的生肖判决被撤销的

5.其他对方条件的情况,

再审是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是对错误判决的纠正,是法律公正性的绝对体现

好多人说我没有看清题目意思,其实我知道你的意思,再审的条件也就是审判监督过后,如果确实符合以上条件,还可以由上级法院决定重新再次审理该案,实践中确实有过,你可以查找相关案例

执行监督申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法院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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