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因生病住院超出医疗期,厂方不批假也不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你好,你这种情况,就要注意了。多多收集证据,资料。自己不方便就让朋友去公司与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搜集证据录音拍照等。准备去劳动仲裁处理。
首先不明白你们的事情发展经过,但是就目前提供的信息,明摆着就是工厂不想承担经济损失所以硬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我过劳动法明确规定,这就是触犯劳动法的事情,劳动仲裁在相关时间内肯定会进行处理,你只要安心养病,保护好身体就可以。
以后想这样不负责任的公司企业最好不去,只顾自己公司利益,不管工人职工的身体健康,相信其名声口碑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注意:医疗期内单位必须给一定比例工资,且不能解除合同,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但是超出医疗期怎么解决呢?
总有人将病假和医疗期混肴,其实这是两个概念,一般来说,病假的程度根据病情确定,是医学概念;而医疗期的标准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相对少一些。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般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治疗、休养期限。这得看你的工作年限。
如果你的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你手里确实有医生开具的证明需要休息的话,用人单位只有形式上的审查权,它没有审批与否的决定权。
毕竟,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具备休息休假的法定事由后,劳动者有权休息。
注意:一定不要没经过沟通就闪人,单位是可以以旷工解除合同的,倒是候举证又是麻烦事。
所以,尽量和公司商量解决,不解除合同起码也应该按事假处理,同时给缴纳社保。
题主的问题表述得不是很清楚,因为如果生病还在住院的话,此时医生还不敢肯定具体医疗期的长短,所以应该还在医疗期;如果已出院疗养的话,这个时候医生应该可以确定医疗期的具体时间了。我想题主可能属于后一种情况。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4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病休时间为6个月;医疗期6个月,病休时间12个月;医疗期9个月,病休时间15个月;医疗期15个月,病休时间18个月;医疗期18个月,病休时间24个月;医疗期24个月,病休时间30个月。病休时间从第一次病休起累计。题主可以根据上面的规定,确定自己的病休时间,然后看看自己的病休时间是否已经超期。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病休期间也是有工资的。3.《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第3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4.假设题主休假已超出医疗期,如果还能胜任原工作的,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该另行安排工作。只有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安排的新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5.根据题主的描述,单位并没有和题主商量,也没有证据证明题主不能胜任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更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或额外支付工资。这种情况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题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履行。6.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方式: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如下: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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