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程序上有哪些新规定

法律知识 2025-09-2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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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是什么规定?
  3.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司法解释?
  4. 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
  5. 民事诉讼法解释三百三十七条
  6.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8条的适用解析?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9条是什么规定?

该条是关于重复起诉的规定。第一款的三项情形同时具备,构成重复起诉。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司法解释?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释义】

  审判人员明知具有回避情形,而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审判人员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具有回避情形而没有要求其回避的,可参照以上规定加以处分。

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分类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分类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在实践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往往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但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尽相同。

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合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解释三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三十七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8条的适用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本条主要是针对债务人的固定存款,外汇,以及有价股票等个人财产在到期,或者出卖后的保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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