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吗
有多少离异家庭会坚持给孩子抚养费的?
首先,男女离婚并不改变你们是孩子父母的关系,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养育子女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其次,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势必获得了与孩子更多相处时间,付出更多那是理所当然,既然选择那就承担;最后,无论怎么样,大人之间有再大矛盾,都不要牵涉孩子,孩子是无辜的。
一、这个问题我没有追踪统计过。但在我处理过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给女方,大多数男方都愿意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而且希望离婚后,孩子能维持目前的生活教育水平。
二、在离婚时,女方提出未成年子女由己方抚养,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到子女大学毕业,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男方普遍同意。毕竟,孩子是自己的血脉,作为父亲,应尽抚养责任。
现在的孩子,大多数都会进入大学学习,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来,男方的抚养费只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显然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了。
三、我代理过的男当事人,有好些愿意在离婚时,力所能及的给女方较多的经济补偿。他们告诉我,他们不是因为对女方内疚,他们主要是觉得对孩子有责任。希望给到女方一定的经济帮助,女方能把钱多用于子女身上。
四、其实夫妻离婚,并不会成为阻碍父亲或者母亲继续爱孩子的理由。只要有心又有能力,谁不愿意给自己的孩子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呢?谁不希望多陪伴,让亲子关系融洽呢?
如果一个男人,他自己的生活都落魄得三餐困难,恐怕是无法按照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来给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了。
离异后孩子判给女方,虽说两人分开,但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成长需要双方的爱,而这个爱通常表现父亲给的抚养费是否坚持!
高中女同学离异后带着儿子生活,前夫也很爱孩子,每周末都会来陪儿子一起做运动,辅导儿子学习,每次都是大包小包,所以抚养费也是日益增多,因为觉得父爱少了,得物质来凑,这样心才会安稳。
但另一个朋友离异后也带着儿子生活,前夫来看望儿子次数越来越少,后来前夫重新组建家庭后,更加没见影,抚养费也是催了也不给,朋友心累,就只能自己拼命三郎似地发狠工作,尽量满足孩子的要求,弥补缺失的父爱!
既然做出了伤害孩子的事,就要用自己力所能及的方法来挽回自己在孩子心中的映像。不要说什么物价上涨等等原因来回避自己的责任,既然知道无价会上涨那又把孩子生出来干嘛?如果真的不愿意抚养孩子,自己和孩子说清楚,以后我为也不是你的父亲母亲。以后我老了我死了我也和你半毛关系没有。既然自己选择了放弃,就不要未来再去麻烦最熟悉的陌生人了。你不尽义务对方也有权利不尽义务。
离异给孩子抚养费应该给的,孩子是你共同生的,你也有一半责任,你有法律责任抚养,什么坚持不坚持给抚养费没有这个说法,必须给,不给你看孩子你可以法院起诉,女方做人不厚道,孩子应该要你看望,抚养费应该付,看孩子应该要该你看,做人做事过份都不好!应该互相理解包容把孩子的事办好!不要伤害孩子了,离婚以伤害了孩子,为了抚养费,看望孩子再次伤害孩子,你们两对不起孩子。
我有个朋友,他结了三次婚,生了三个孩子。现在己经退休了,但还是要找工作,问他为什么不好好享受退休生活?他说:缺钱啊!不但要养三个孩子还要养三个老婆。三个孩子5一15岁,都由现老婆照顾,每月给兩位前妻赡养费(法律规定如果兩个前妻一直不再婚,他就要一直给赡养费到他去世才停止)。我认为不要把婚姻关系搞得那么復杂,也不要生那么多孩子,不然人生除了累啥也沒有。
离婚后女方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抚养是父母子女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所以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可见法律规定并没有排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母方负担生活费的义务。
但任何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父方有抚养能力,双方协议由父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经法院审查,父方确有负担能力,且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法律也是允许的。
婚姻法规定,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双方都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跟父亲生活,女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女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男方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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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多余
咱们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父母双方都是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当然如果男方或者女方有一方特别有钱不在乎这点的话,都是可以协商的。
然后我在说说我自己的观点。本来离婚对孩子来说就是最大的伤害,不管孩子以后和谁生活,她(他)都是你亲生的,这一点到死都不会变。你没有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庭,不管法律有没有要求你给他抚养费。难道你自己心里不清楚吗,你给你自己孩子一点生活费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母爱是伟大的,还是希望各尽其责。不要让你的最亲的人看扁自己。谢谢
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该不该每个月出抚养费呢?
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少因为离婚了,女方出抚养费的吧,除非是孩子归女方,男方出抚养费的,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男方以抚养费为由,必须每个月拿多少钱,才同意离婚的呢,如果不拿,就不给离婚,这到底该不该拿,拿多少呢
一般情况下女方自愿拿,还有就是看经济实力,拿多拿少而已,毕竟孩子也是自己的,但是上述说的是男方以让女方拿抚养费为由,不拿不给离婚,拿了就能离,这个问题对于我来说有点难,所以想问问大家,如果面对这样的事,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1、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的,女方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工具《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工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以及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扩展资料: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方法: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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