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没给我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半了。怎么办?
公司为什么没给你签劳动合同?
原来某些用人单位巧用人不签劳动合同,随意把人解雇,到时候就说,我们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可不是这样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是双向的行动。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恭喜你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已经在公司一年半了,你也就不用着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
因为签与不签劳动合同,你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也就是长期工了。
公司不可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辞退你,因为你没有劳动合同期限。
不知你的劳动报酬如何?
公司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一年半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
公司输了,你赢了,偷着乐吧。
公司可能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这就意味着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你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如果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话,你说我不在这公司干了,也就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公司违法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公司出具解除或者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公司把你“开了”,一切不管,你要依法维权。
1.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反映。
2.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必要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告上法庭。
前提是你还想不想在这家公司继续工作了?但无论如何都要先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
1、如果想继续干,首先要静下心来想一想,你到底想要得到什么?只是签合同吗?然后再找公司领导去主张自已的权利,但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语气,其中要隐含着我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要让领导明白),尽量要在友好的气氛中处理问题,在单位工作还可以继续。
2、如果不想继续干,你首先要拿到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时间的证明,比如第一个月的工资条等证据,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违法行为,主张自已的权益,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还有赔偿金
是要搞清楚是没有合同签还是不让你签?如果有不让你签的话,那你就要去劳动局争取你的权益,如果是小型的公司没有合同,那就没办法了,就只能看你和老板是怎么谈的怎么来,一般也不会差到哪里去的,如果不合自己心意,那就换家正规的公司,要保全自己的权益在先,不要等到做了那么久才来担心这个问题!
首先感谢您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这种情况,建议您把相关的可以证明您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半的证据保留好。以便不时之需。同时您可以要求您所在的公司尽快和您签订劳动合同并补交各类保险费用。如果公司不同意,您可以到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或者申请仲裁。都是可以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起到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超过一年,现在想辞职不干了,能够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满一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主张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指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二、因未签合同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定范畴,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