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是哪里
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
在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中,法律除了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外,其他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对于以下措施,行政机关有权作几项或全部,但对于某此种类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和相关法规设定。通常情况下,各国的法律都会明确规定政府机构对于公民和实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以及相应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的处罚和制裁。这些规定通常会包括政府机构对于强制执行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被执行人的权利和申诉途径等内容。在中国,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定。而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和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时,需要遵从当地的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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