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遗产
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分割吗?
实践中,当公民因人身损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多有老百姓因其分配发生纠纷。那么到底是否可以将死亡赔偿金列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以及死亡赔偿金应按照何种比例进行分配呢?
一、何谓死亡赔偿金?
所谓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其发生及取得的时间为死者去世后,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内容是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之规定,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内容,遗产的范围应当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与死亡赔偿金系自然人死亡后取得的赔偿并不相符,故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遗产的范围,无法按照继承的分配原则处理。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原则上,在当事人未请求分割时,由当事人共同共有。
在各权利人对于死亡赔偿金有协议约定时,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在没有约定时,结合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内容,死亡赔偿金是对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家庭整体收入减少的赔偿,故与死者生前生活关系越紧密、与死者的经济依赖越强则遭受的损失就越大。
综上所述,在确定赔偿权利人时,应考虑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综合衡量赔偿金的分配比例,而不能按照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或直接由权利人平均分享。对于赔偿权利人首先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也即配偶、父母、子女,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而对于分配的比例,则要着重考量生活紧密程度及经济依赖性、生活能力及水平,例如,中年男子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与其每日生活在一起的妻子及未成年子女对该死者的生活及经济依赖性都强于其父母,故对于死亡赔偿金其妻子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适当多分,对于对死者依赖较弱的父母可以适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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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可供执行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可供执行的遗产?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一、死亡赔偿金的概念:死亡赔偿金是自然人在死亡以后才出现的,它是对于死亡者的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赔偿,权属归死者的近亲属们所有;
二、然而遗产则是自然人生前积累所有,死亡时而遗留下来的合法的财产称之为遗产。
在司法实践中和依据《继承法》相关继承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符合构成遗产的所需要件,不属于遗产。
所以,死亡赔偿金不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强制执行。
仅供参考!
感谢邀请,首先,讲一下遗产的法律概念,遗产是死者生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取得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则是因为死者的死亡而取得的,取得的时间是死者死亡之后,取得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死亡赔偿金是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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