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
强制执行特别授权规定?
(一)、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二)、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在处理授权代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4、离婚案件不允许进行特别授权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委托代理人代为执行和解,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委托代理人代为执行和解,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要载明委托执行和解的案件、被委托人信息、委托权限等内容。
哪些财产可供强制执行?
。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自判决之日起6个月,就是判决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如果一方是自然人,期限为1年,同理。申请执行以后如果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财产执行时,以后有新的财产后,权利人仍然可以申请执行。相当于你申请的这个时候就已经中止时效的计算,当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再次重新计时。在这里,被执行人陷入刑事案件纠纷时你已经去向法院申请过一次强制执行,相当于也是一个时效的中止。当刑案结束,你再次提出强制执行判决,如果是期限内,是可以的。部门的话应该找当时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建议最好联系律师更加稳妥。
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判决书下来被强制执行并拘留的可能性有多大?
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判决书下来被强制执行并拘留的可能性有多大?
原告诉你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并判决。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不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原告必需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两年以内申请执行。所以,原告在被告未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肯定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将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情况或房产、车辆登记情况予以查询,或冻结与查封;或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和住宅,扣押被执行人的有价证券和金银首饰。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被执行人大概率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以内)。
人民法院穷尽强制措施后将裁定“中止执行”,待机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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