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给员工一份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合法吗)
- 与物业公司签合同,公司不给自己的那份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 现在很多企业只鉴一份合同,并且企业保管,不给员工,是否违法?
- 厂家没给发货单谁的责任?
-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 劳动合同公司只签一份,不给我们,都不知道签的什么合同,合法吗?
- 为什么签了合同公司不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有什么目的吗?
与物业公司签合同,公司不给自己的那份合同,公司是否违法?
感谢邀答!
合同中一般对于合同份数均有明确约定,一般合同各方都应对合同有权持有。但您所说的物业公司不提供给您合同,这种情况无法通过强制性手段让他给您。但是,只要您能证明双方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情况,还是不妨碍您合同权利的主张。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说合同一式两份,一人一份。如果是一份的话,那叫契约像卖身契一样。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公平公正平等自愿。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合同中其他内容合法而只有部分内容不合法,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如果合同只在一方保留,而另一方没有。保留合同的一方属于违法一方。
现在很多企业只鉴一份合同,并且企业保管,不给员工,是否违法?
现在很多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只鉴定一份劳动合同,并且自己保管,不给员工,应该是违反劳动法了!
但员工很难取证的,更难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应该重新修改,补上这个法律漏洞了!
厂家没给发货单谁的责任?
这种情况责任完全在发货方,即厂家在进行发货时必须要有发货清单,要不然别人怎么知道发货具体数量和种类,如果厂家仓库管理人员“事后诸葛亮”知错就改补写了发货单,那么是可以进行原谅的,如果厂家仓库管理人员蛮横无理则造成的后果由厂家承担
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这种现象普遍吗,公司的考虑又是什么?
现在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越来越少了,因为担心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所以很多公司不会再继续玩这个套路。但有些公司就开始玩新的套路了,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而且这个现象越来越普遍了,那这些公司为什么这样做了呢?实际上是公司吃过亏,又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的。我们看看这一块的转变就知道了。
一、最开始为什么很多公司不想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普及,很多公司都知道了,在和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很多情况,公司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不小心还要支付赔偿金。因此公司担心承担这一块的成本。因此在员工入职时就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不让员工手里拿到有效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一旦后续发生争议时,因为员工手里没有这一块的证据,同时要想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也非常难,于是公司就能很好的规避这一块的责任。而大部分情况下,很多员工因为需要这份工作,所以不会纠结这个,只要公司准时足额发工资就好了。
二、为什么现在公司开始签劳动合同,但又不给员工一份呢?
一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员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了,也都知道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额度,相比经济补偿金要高太多,对于公司来说承担的成本非常大。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员工都知道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都知道如何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因此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在这一块败诉的概率非常大。
所以很多公司开始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了,但还是担心员工拿到劳动合同会对公司存在风险。通过研究《劳动合同法》看到“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改正,给员工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要想证明损失,基本很难,而不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仅仅是责令改正。于是公司就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一份,同时让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收。
这样一旦后续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动权就在公司手里,员工一样要想办法收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对公司来说,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处罚。
甚至有些公司直接让员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然后不给员工一份。这样在发生争议时,公司还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在劳动合同上直接填上对公司有利的信息。
总的来说,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公司基本没有坏处,反而有好处,经过公司深思熟虑的考虑,那么公司为什么不选择这种做法呢?
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一份给劳动者的情形相当普遍。
用人单位的考虑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就难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现实中劳动者也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因为手里没有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我代理过多起工伤认定案件,因为人社部门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对事实劳动关系不予理睬,也不主动向用人单位调查核实,随意地要求劳动者补充证据或者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或者不予受理。劳动者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或者通过行政诉讼以达到认定工伤的目的,增加了劳动者维权难度,不少劳动者被迫放弃,用人单位因此逃避了法律责任的情形时有出现。
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添加一些内容
用人单位往往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借口需要盖章全部收走,过后是否盖章也不确定,当然不会再给劳动者一份。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会在空白处按需填写。而目前最高院有判例表明,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相当于无限授权给合同相对方。所以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要慎重。
三、其他情况
比如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暗中更换了用人单位,而劳动者并不知情等。
其实用人单位这么做弊端还是挺多的:
一、涉嫌伪造、变造证据
如果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用人单位及时在空白处填写相关内容,还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但是在争议发生后,往往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添加内容,涉嫌伪造、变造证据,一旦被追究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加深矛盾,不利于争议解决
劳动者因为维权受到阻碍,会心怀怨恨,产生对抗情绪,在后续争议处理过程中坚决不同意调解、和解的情形经常出现,甚至出现更激烈的对抗,包括鼓动其他劳动者申请仲裁,投诉、举报,源源不断。
“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把眼光放长远一点,不要把事做得太绝,否则对大家都没有好处。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在正规公司,这种情况不普遍。
在不正规的公司就难说,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签的,双方各一份才对。
那么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可能会有些条款是对劳动者不利的,要不增加劳动者义务,要不减轻公司的责任。
说到底,公司这么做意在隐瞒劳动者,同时让劳动者在仲裁、诉讼当中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这时候,劳动者可以考虑拍照存档,同时在合同签署的地方写上自己并未签收合同的内容。
没啥好说的,这种情况必须和公司好好谈谈!
1,第一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既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那么公司不给员工一份合同,明显就是违法行为!
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利,万一将来发生劳动纠纷,双方都可以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法律仲裁或者打官司。
2,如果员工和公司商定,合同都由公司代为保管,则公司有义务帮员工保存合同。这个基本很少发生。
其实公司在考虑什么?
你作为员工,公司考虑什么,你肯定不得而知,那么,你的权利和公司利益,孰轻孰重?
我觉得吧,你要为自己着想,如果公司不给你合同,你去跟公司要,要不到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
1,炒公司鱿鱼!
2,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
3,别干违法的事!
据我的了解,这种现象不能算很普遍,但肯定也会存在。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该签署劳动合同,而且应该一方留存一份,以免出现争议。
公司把两份合同都收走的考虑可能会有以下几种:
1.发生争议时,由于劳动者无法拿出劳动合同,少了最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加重劳动者的举证义务。比如在投诉社保时,社保局通常要求提供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就需要裁决书或判决书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才能受理。又如在仲裁或诉讼时,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委会不予受理,又要到法院去进行审理。
2.发生争议时,公司可以在合同中任意添加对劳动者不利而对用人单位有利的内容,如果劳动者在签署没有注意合同是否有空白的地方,没有拍照留档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添加的内容,就变成了有争议的地方,需要劳动者进行解释,或者举出其他相反的证据。
劳动合同公司只签一份,不给我们,都不知道签的什么合同,合法吗?
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要有一份,不过现在很多这种情况,公司处于单方强势地位,员工没有议价能力,不过其实问题并不大,劳动法对员工的保护比较到位,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要太担心。
需要关注的是有没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很多劳动者打官司的时候手没有任何证明,工资现金发放,没有工牌,没有打卡记录,这给仲裁诉讼程序造成很大困扰,因此在平时要多注意积累正据,如工资、加班记录等。
不合法;
用人单位没有将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是生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为什么签了合同公司不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有什么目的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把约定的待遇等写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并且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时,可以作为证据。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劳动者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