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导致生病怎么办(因为工作导致生病怎么办呢)
因病长期吃药不能干体力活,有什么合适的工作能维持生活?
题主也没有说清多大年龄,因长期吃药,不能干体力活。
- 首先,工厂是不行的了。那我想,你可以在集镇上开一间百货店,不求赚多少,起码能够养活自己,现在的进货渠道都是商家配送,你无需出面,只需要电话联系就好了。人也自由。
- 其次,要说体力活不行,手面活还是挺多的,你可以去商业街转转,总有你发现和喜欢的行业,再选择入门。
- 还有,工厂门卫室也是一项不错的选择,希望你去尝试一下。
只要我们人勤手不懒,无论走到哪都不会饿死的,所以,希望你动动脑子,看看周围,总有适应你的工作。
环境造成员工生病怎么办?
能赔偿,但过程非常麻烦,得到有关部门鉴定,拿到鉴定结果确认是因为公司环境造成的,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不会情愿赔偿,他会找律师辩护。
你也得请律师,处理结果时间挺长的,你的耗精力和财力,最后也许会赢,也许不会赢。
上班期间得了重病怎样申请赔偿?
上班期间得了重病如果不是工作引起的就不能申请赔偿的。如果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重病,可以按照公伤保险条例,申请赔偿和补贴,先去自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填写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把申请表交给社保局审批,社保局审批好了会通知人力资源部的。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首先要看是否职业病,如果认定职业病,就去做工伤认定,获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单位的员工有病不能工作怎么办?
单位的员工有病不能工作的时候,应该主动的批准他请假回家休养治疗自己的身体,同时要主动的安排好其他员工,进行接替他的工作,只有这样他能避免单位的工作受到影响,这也是作为领导主管的一种责任和管理方式,这在平时对员工善待才能使单位的氛围感到一种和谐积极向上的地方。
按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医疗期满不能继续工作单位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的员工在入职时已经做过体检合格后才入职的,那么现在员工有病不能工作,做为单位应该给员工冶病的这么一个时间段,而在这段期间应支付其基本工资,员工出院后如果仍然不能工作,那么单位应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