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双方离婚需要什么(判决双方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知识 2025-07-11 4
判决双方离婚需要什么介绍:
  1.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结婚,一定要带生效文书吗?
  2. 判决离婚原结婚证一定要加盖公章吗?
  3. 婚姻法判决离婚的四个理由?
  4. 女方手中有离婚判决书,男方有离婚证书,如果双方结婚,还需要什么证件?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结婚,一定要带生效文书吗?

需要的,法院判决生效了,才算解除了婚姻关系,否则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判决离婚原结婚证一定要加盖公章吗?

应该吧,毕竟离婚以后结婚证就作废了,起码要证明一下结婚证无效了,让人一看便知,具体要盖什么章,是民政局的事情,就比喻说判决书,必须要有公章才能生效的,不能说离了婚,之前的结婚证随便撕掉就行了,那是对自己和对方不负责任的事情,盖章后就没有什么再拿结婚证书说事

判决离婚,原来结婚证一定要盖公章吗?

法院判决了离婚,那么原来的结婚证就属于作废了,按法院给你的判决书来定,无需要给原来的结婚证盖公章两个人相爱才结婚,不到万不得已劝大家不要闹离婚,一出为了小孩能够茁壮成长,不要给他们带来阴影,所以奉劝大家结婚要谨慎,离婚需更谨慎

婚姻法判决离婚的四个理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提及的9种情况,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女方手中有离婚判决书,男方有离婚证书,如果双方结婚,还需要什么证件?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可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关系和财产如果有子女和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协议,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先行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判决。

可见有法院的离婚终审判决书后(一审过了上诉期或二审终结后)就是法定离婚形式之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就有法定的证明力、强制执行力,足以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另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民政局也不会再办理离婚证。

 而且,法院关于审理案件的案卷档案会长期保存,如果当事人判决书遗失的,可随时到判决法院查询、复印案卷档案中的判决书(法院会盖公章),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定效力。

综上,女方有判决离婚文书,男方有离婚证书,考虑到双方都已经有个婚姻过往,无疑是满足法定婚龄的。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排除因素,男女双方自愿即可凭各自手头文件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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