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女人怎么办理(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女人怎么办理结婚证)
离婚后法院把抚养权判决给女方,但是男方不给小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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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又不是猫狗,不可能藏起来!既然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妈的耐心等一等,给时间法官去做男方思想工作。平缓过渡,不能在男方情绪极烦燥前提下采取强制措施。预防男方想不开选择同归尽的恶劣后果。
二、从保护小孩人身安全需要,当妈的不能主动用手去拉扯小孩。应当呼喊小孩和妈在一起的专用名,让小孩自己走过来跟妈回家。
三、如男方没有其他大过错,女方应当预约好男方探望小孩的时间、地点,毕竟父与子女也是骨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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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个问题虽然不多,但却是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难题之一。之所以说是难题,是因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小孩隨父或隨母的。为了说明问题,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上世纪九几年,由于工作关系,我接受了某市妇联的委托,代理一件离婚案。当时,男方是某大学的一位教授,五十四岁。女方四十八岁,是该市某小学的教师,他们有一个五、六岁的女孩。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女孩由男方抚养。判决后女方上诉至中级法院,我担任女方二审的代理人。
我阅卷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勾通。了解到女方已无生育能力,且患有心脏病。结婚时男方戴帽无处栖身,女方在非常时期伸出双手,接纳了他,给了他安身之地,对其照顾有加。后男方平反,当了教授,生活条件改变,与她人有染。经过我的努力,掌握了男方出轨的证据,並说服法官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女方。但男方却采取欺骗手段,把孩子偷至千里之外的姑姑家。法官对我说,你看,既使变更抚养权,女方实际上仍然无法履行,法院不能对小孩子强制执行。这就出现了和你一样的情况。但我没有泄气,让法官缓后几天判决。
在有限的时间内,我让女方动用各种关系,在打听确定孩子所在地的同时,采取适当手段接回孩子。最终孩子回到母亲身边,法院二审改判,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女方特别高兴感激。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好像现在法院处理离婚案孩子抚养问题上,注明孩子由一方生活抚养而不是判给一方所以要理解清楚,孩子到大些读书再询问情况,签定双方调解书不是判定书,今后不久孩子抚养问题有修订双方能更好人性化抚养孩子!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确实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一旦有此类判决,那么获得支持的一方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孩子不是财产,不能捆绑孩子交与一方,法院只能耐心做工作沟通,希望父母明白好好沟通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爱。对不履行判决一方采取强制措施也只能是最后的办法了。
在审理中,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生活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防止履行不能执行困难的发生。孩子跟谁实际生活,是判决哪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准。
当双方不能继续了,孩子已经受到伤害了,孩子不是哪一方的私人财产,请不要再继续伤害孩子了。
这个问题的开头就不对,法院是不会把任何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任何单独一方父母的。除非有一方是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又没有经经济来源,不能履行抚养的责任和义务,才有这种有失公正,公平的判决。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都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孩子的监护权只能由父母的一方担负,失去监护权的一方,有权探视孩子,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这个问题的提法应该是;法院把监护权判给了女方才对的。
法院能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你,证明你有稳固的经济收入,对孩子的抚养有保障。离婚后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都要优越于前夫,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有征求孩子意见,愿意跟父亲生活,还是愿意跟母亲生活,才会这么判的。
现在前夫拒绝法院的判决,不把孩子交给你,你可以把前夫再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落实你的监护权,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