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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遗失物,能否要求报酬?(物权法疑问)

2025-01-09 08:21:44 0人已围观

捡到他人遗失物,能否要求报酬?(物权法疑问)

问:我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和一些现金,我联系失主归还时,因为我为了保管钱包还耽误了上班,产生了一些误工费,我能不能向失主索要一定报酬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拾得人索要报酬的权利,但如果失主发布了悬赏广告,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报酬,拾得人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归还遗失物,是可以要求失主兑现悬赏金额的。像你这种因为保管遗失物产生了合理的误工费等必要费用,你有权要求失主补偿这些合理支出,比如你因归还钱包打车前往约定地点的费用、误工损失的工资证明等,你需要向失主出示相关凭证,失主应当给予补偿,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但如果未经失主同意私自扣留钱包,索要高额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