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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门票买后被取消,能要求主办方赔偿吗?(合同法疑问)

2025-01-08 09:58:25 0人已围观

演唱会门票买后被取消,能要求主办方赔偿吗?(合同法疑问)

问:我提前两个月买了一张心仪歌手演唱会的门票,花了不少钱,结果临开场前一周主办方突然宣布取消演唱会,只说退款,我为了这场演唱会安排了行程、请假,损失不少,我能要求主办方赔偿吗?
答:你可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你与主办方形成演出服务合同关系,主办方取消演唱会构成违约。你保留购票凭证、因演唱会安排行程的证据,如机票、酒店预订记录(若不可退)、请假条及误工损失证明,与主办方沟通记录。先与主办方协商,除要求退款外,要求赔偿因取消造成的额外损失,如交通、住宿、误工费用。若主办方拒绝,向消协、文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部门介入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主办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所有合理损失,维护自身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