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公告期(民事诉讼公告期限是多久)

法律动态 2025-07-17 5
民事诉讼公告期介绍:
  1.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费用是多少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费用是多少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中,遇到被告玩失踪,送达不成功,往往要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比较贵,一般公告一次300-500元,开庭公告一次,判决送达一次,那就是600-1000元,有些复杂的案子,有多个当事人玩失踪,那公告的费用就更多。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谁承担?这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一种做法是将公告费列入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诉讼各方按输赢比例分担。

第二种做法是由原告支付并承担。

从道理上分析,公告费属于法院处理案件的经费(类似法院邮寄或派人送达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法院在办案经费中处理;如果公告费是由被告方故意玩失踪造成的,则应当由万失踪的被告方承担,但是无论如何,现在有些法院由原告承担的方式是不妥当的。

归根结底,这个问题的存在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造成的。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解决各地法院各自为政的问题。

公告送达,是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留置、委托、邮寄、传真、电子邮寄、军人转交、被监禁人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人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的,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有关规定,诉讼费用的范围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缩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以上(一)(二)项直接由法院收取,(三)项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代为收取的费用,案件审结后,可以由案件参与人在法院领取。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从以上规定看,公告费和律师代理费并没有列入由败诉方负担范围。

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将其列入诉讼的请求范围,要求对方负担。未列入的费用,即使请求对方负担,也得不到法院支持。但也不是绝对不能要求对方负担。比如双方当初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公告费、律师费由过错方负担,那么诉讼时你如果有这方面请求,法院会按照双方的约定判决,公告费、律师费均由败诉方承担。

公告费用需要多少钱呢?目前没有统一标准,法院公告栏公告是免费的,报纸上刊登公告,看属于哪类报纸,字数、面积大小不同,价格也不同,比如在人民法院报刊登300字以内的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书共两次,估计得600~900元左右。

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