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伪证如何判
离婚中伪证如何判汇总:
离婚案件对方伪造事实!还有人证做伪证怎么办?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诉状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可以在提交的答辩状中作出答辩,或者在法院的庭审辩论环节列举事实反驳。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