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公安机关审理杀人犯的流程和时间需要多久?
很荣幸回答你的这个问题,首先对你的遭遇感到惋惜,节哀。下面我说一下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后会立案侦查,然后抓捕犯罪嫌疑人,抓捕后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我想你母亲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关押在看守所里了。这个日期是三天,然后再延长拘留期限,你母亲的这起案件属于重大犯罪,应该延长到30天。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会收集各种证据,包括对你母亲进行尸检等,还有一些相关的调查和鉴定。在这30天内公安机关要向你们当地的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呈请后检察院要在7天内给予公安机关回应。如果认为需要逮捕,那么就会给公安机关下达一份决定逮捕通知书,然后公安机关就会下发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那么就会下达一份不予逮捕通知书,那么公安机关就要立刻变更强制措施,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放出来。我想你母亲这起案件应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了。这个你可以问一下办案的民警有没有逮捕。
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要在两个月内将这起故意杀人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再由公安机关公诉到法院,因为是故意杀人案,所以需要到你们那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的时候,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定死刑,然后才能执行死刑。
个人建议你可以问一下办案民警,你母亲的这起案件现在到了什么程序,说实话你也不用追得太急,因为他们都是有一些程序的,如果我没有想错的话,一起案件整体的走完程序得一年多,因为他们也要调查,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的。所以你还要耐心地等等。
以上是我对你的这个问题的一些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过去,为了控制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的局面,司法机关曾经提出“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口号。
处理最快的案件,特别是证据确凿、社会影响很大的杀人案,公安机关刚立案就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提请批准逮捕的当天,检察机关就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个别案件在一个月内就开了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二审法院也会加快审理进程。再加上1983年“严打”以后,最高人民法院把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下放给了省一级高级法院。有些故意杀人犯,在作案后两三个月内就可能被依法执行死刑。
现在,这种办案速度是不可能出现了。
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一个月之内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公安机关还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一个月的时间不够,还可以第二次提请延长羁押期限。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对以下几类:(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所需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这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期限。
到了检察、法院的环节,各自都有各自的审理期限。如果被告人一审二审都被判处了死刑,还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当然,也有的杀人案审理的进展很快。如,2020年7月6日,江苏省淮安市马伟兵、马洪兵袭警案,该案造成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死亡、另有一人受伤。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8月27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月24日,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死刑。该案还需要经过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