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情况有哪些

法律动态 2025-07-23 2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情况有哪些类型汇总:
  1.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2. 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主要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是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额规定解除劳动合的;四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破产或是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发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如果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没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故意维持或是提高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按照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感谢邀请: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补偿的。

劳动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没有维持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报酬)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比如你在原单位工作满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原单位没有按照原劳动合同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报酬的,原用人单位需要补偿你2个月的工资,每工资一年需要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但你任然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应该付你双倍的工资。你可以保存公司的工资往来记录,公司厂牌等,可以证明你确实在原单位上班情况的证据,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需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不能超过1年。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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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注: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事实包含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条件与原劳动合同相同或者更高的,此时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用人不用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形是指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却降低工资待遇等条件的,此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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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

这种属于病假医疗期,首先我们要知道病假医疗期的最长期限。

一般工龄5年以下的,最长3个月,工龄5-10年的,最长6个月。

病假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一般按照员工工资的60%发,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医疗期满,应该怎么办?

正常来说,应当回到原岗位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岗位了,那么公司应该再可能的条件下,提供其他岗位,并且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岗位,那么可以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岗位。

但如果该员工任何岗位都从事不了,怎么办?

原则上公司和员工谁提出从事不了,谁就要证明。而且这个时候公司是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这个时候双方就要就工资进行重新协商,肯定不能按照病假的工资来支付。要通过双方协商的工资来执行,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个时候,你也不要主动离职,需要坚持住。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若非以上情况,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能到岗工作的,可按照病假处理。

是的,只要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虽然说关于医疗期的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期的期限,比如单位工作20年以上,医疗期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但是,这个医疗期并不是硬性的,而是国家规定的职工最短可以享受的情况。如果企业允许,可以给予更长的医疗期。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主要是因请事假,身体正常情况下没有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发放工资。

职工请病假,从道理上是不需要企业批准的。只要有医院正规的假条、病历、就诊记录就可以。

就有关问题,劳动部在1995年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按照《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所以,用人单位只要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很明显还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的。不过有的地区工资待遇并不是简单的80%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规定医疗期内停工留薪不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原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疾病救济费(本人工资标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