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夫妻共同债务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已经判决的,还未执行的怎么办?
违背新解释出台的意义,有错必纠。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债务新解释应当具有溯及力
一、 新的解释是在全国人大备案审查的背景下发布的,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主动作为。备案审查的结论是原24条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原则,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代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合同法》合同相对性原则、《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原则。即24条的推定原则从出生就不具有合法性,缺乏法律基础。
二、 新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对24条违法规定的修正,回归法律本意,更不是我国法律代理原则、举证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夫妻共债原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 根据24条规定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判例个案,缺少法律依据支撑,应当无条件予以重新审查。
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妻子当然有知情权,如果妻子当时知道了可能债务就无法形成了,被负债其实是债权人自私的表现,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一定是正常的民事行为人,他非常清晰借贷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除了至亲至近的人之外,以牟利为目的是他们思考的前提,利字当先时风险一定会不期而至,那你不让对方的妻子签字还想让别人被负债,是滑头呢还是过于聪明,债权人也要有担当,委屈和不平衡不是彻底毁灭别人家庭的充分理由,钱和生命或者说生存来比微不足道,不能因为你自己的贪婪就无限伤害别人的家庭
一,如果是夫妻一方,对判决不服。若是一审的判决,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若是二审判决,不服只能在半年内提起案件再审申请,或被驳回后依法提请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再审的前提条件是法定的,我们只解决怎么具体操作,规定可以百度查到。
如果判决已经生效,还请尽快偿还债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二、如果是债权人一方,等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依判决还债,两年内记得去申请强制执行,多提供债务人财产情况可以更为有利于执行到位。
『法律有话说』,侃判决和法律。
◆法理≠情理≠社会道义◆
简析:
根据现行法律,生效的判决文书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
第一,既判力,
是说已经生效,就应该得到完全的尊重,即便有可能是错案,在被纠正或被法院“叫停”之前,具有生效的法律效力。
第二,执行力,就是生效的判决应当得到执行,除非该判决后来被改判或撤销。
第三,法律的修订权。
修法的权限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时其授权机构可能也会有一些权力(不是权利),法律修订后在开始施行后生效,不能对既往进行追溯。
第四,最高法院无权修订法律。
最高法院有权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做出解释,解释与修订法律不同,解释可以直接对尚未有诉讼生效判决的案件有适用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2017年发生的事,2018年修订的法律管不了,但是2018年最高法院对法律重新做出的解释却可以直接用到2017年的案件上,只要还没审结。
第五,是否会重新审理,还是继续执行?
根据以上分析,案件审理完毕并生效的判决,新的司法解释不能适用,仍然按照生效判决执行,不会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