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刑吗
批捕在逃,归案后一定会判刑吗?
这个问题,由一个已退休的检察官来回答,应该会给出你所滿意的答案。
批捕在逃的罪犯,归案后一般都是会判刑的。
因为提问的朋友没有介绍有关的案情,这里只能就问题所提供的信息来分析。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概括起来说,就是三条: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现有掌握的证据来看,案犯已经构成犯罪,可能将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不逮捕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新的危害。
侦查机关认为需要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过审查,也认为应当决定批准逮捕。
以上所说的是一般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还会有特殊的情况出现。
一种就是后来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应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最少说明当初检察机关的批捕决定是质量不高的。
一种就是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经过审查,具有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
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批捕在逃的人,最后是否有罪、是否判刑、判多重的刑罚,还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批捕之后就一定要等着判刑吗?
不一定
批捕之后面临两种可能:释放,判刑。不一定只有一种可能判刑。
批捕后,公安机关对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经过审判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或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就是逮捕后不判刑的情况。
逮捕后,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这些就是判刑。
判刑除了主刑以外,有的还要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有重大嫌疑且罪行严重,那么就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如果检察院认同公安机关的意见,就会批准逮捕,那么你就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等待讯问和审判。
那么,被逮捕以后是否意味着一定要判刑呢?答案是未必。检察院批准逮捕,只是意味着你被确定为重大犯罪的嫌疑人,从概率上来说你也很有可能确实就是某起案件的犯罪分子,最后就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有罪。
当然,即使你被逮捕以后,也不排除你是被公安机关冤枉的可能性。如果你确实没有作奸犯科,法院经审理自然会还你清白,不会判你有罪(冤假错案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另外,即使你真的有罪,也不一定会被法院判决有罪。如果公安机关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有罪,或者证明你有罪的关键证据收集程序违法而被排除,那么法院也只能依法判决你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我国,只有法院才能判决某人是否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没有资格说你有罪。因此,说到底被逮捕也只是一种涉嫌犯罪的强制措施而已,是否有罪还没有定论。
广东兴功律所,专注提供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留言。
批捕并非接下来就意味着判刑,下面来说一下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性问题。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一般是在立案之后,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阶段,每个阶段了解清楚才更加明白一个公诉案件完整走下来是什么样的。
立案
立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检举、控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据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决定以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立案主要分清楚公检法谁来受理,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先由公安机关受理,而也有部分是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受理,比如贪污贿赂案件由检察院进行侦查,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侦查
侦查一般包含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相应的物证书证等证明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鉴定,对存在犯罪事实的嫌疑人进行通缉,最后就是侦查终结。
批捕?判刑?
批捕即是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予以批准的情形。批捕一般是情况下是案件材料已走到检察院,检察院根据相关事实决定是否准予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接着就是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也即是说,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即是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事实基本予以确认。
正常的程序是依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的程序走下来,不过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在批捕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即使取保候审未得到批准,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法院会根据事实及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但并不意味着法院的判决一定是有罪判决,审判也有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仍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谢谢邀请,批捕以后就一定要等待判刑吗?这句话是错误的。
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从方方面面收集案件的材料和证据, 罪责达到入刑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报请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批捕材料,经研究才作出批捕的决定。
之后案件就交由检察机关接手办理,检察机关会根据公安机关送上来的犯罪材料,进行逐条的再三核实,如果发现列举的犯罪记录与事实不符,就会把材料退还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材料完毕后,检察机关还要对补充的侦查材料进行再三核实,与犯罪事实不符或者是构不成犯罪的,会取消批捕。
如果检查检察机关确认,案情属实,已经达到了触犯刑法的,就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上诉材料决定立案,才进入审判的日程。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的内容及列举的起诉项目,经过诉辩双方的唇枪舌战,最后依照刑法的条款量刑,对没有达到入刑条件的,会宣布当庭释放,同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才宣判罪名成立有罪的判决。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不一定。批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还要继续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移送法院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都是有可能的。到法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也不一定判刑。